******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有限公司醴娄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十七施工分部砂石料运输机械租赁服务采购第2标段(重新采购第1次)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有限公司(响应报价:******.00元;)
后备第一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报价:******.00元)
后备第二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报价:******.00元)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 3日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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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冯先生、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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