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本院为减轻立案团队在处理非核心司法辅助事务上的工作负荷,提高办案效率。拟将本院诉讼服务、审判辅助、执行辅助、无纸化办案辅助以及档案服务领域涉及的辅助事务性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导诉、立案录入、随案扫描、卷宗管理、文书送达、庭审记录、执行辅助事务、档案归档等辅助性事务)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采购综合实力较强的单位提供辅助性事务服务,完善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工作流程,探索组建专业工作团队,集中办理文书送达、财产保全、执行查控等事务。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序号 | 服务地点 | 服务范围 | 服务内容需求 | 预估服务岗位(人) |
1 | 院本部(含合署办公的高塘岭法庭)、 交通巡回法庭 | 现场管理 | 现场管理(项目经理、业务调度、综合事务管理、质量检查) | 不多于4人(专职项目经理1人,其他兼职管理人员3人) |
2 | 诉讼服务辅助事务 | 导诉 | 不少于7人 | |
3 | 民事立案 | |||
4 | 执行立案 | |||
5 | 刑事立案以及诉讼费收取 | |||
6 | 材料扫描录入 | |||
7 | 调解记录及录入等辅助事务 | |||
8 | 民商事审判辅助事务 | 案件接收分案、排期 | 不少于44人(其中派出法庭18人) | |
9 | 庭前文书制作与送达 | |||
10 | 庭审记录 | |||
11 | 判后文书送达 | |||
12 | 执行辅助事务 | 案件接收、分案 | 不少于9人 | |
13 | 执行资产信息录入 | |||
14 | 格式执行文书制作与送达 | |||
15 | 执行节点信息录入 | |||
16 | 执行笔录、案件报结 | |||
17 | 无纸化办案卷宗档案辅助事务 | 材料扫描编目 | 不少于12人 | |
18 | 纸质卷宗采集与出入库(借阅归档) | |||
19 | 卷宗整理组卷(单轨制) | |||
20 | 集中排版打印 |
服务工作环境包含不限于以下场所设施设备(供应商未作特殊说明,视同默认提供)
种类 | 名称 | 技术指标要求 | 数量 |
办公环境 | 办案场地 | 满足办公需求 | 采购人据实提供 |
办公桌椅 | |||
档案柜 | |||
办公设备 | 办公电脑 | 满足办公需求 | 采购人据实提供 |
打印机 | |||
复印机 | |||
彩色数码复合机 | |||
办公用品 | 打印复印纸、墨盒、胶棒、回形针、文件夹等 | 满足办公需求 | 采购人据实提供 |
办公设备 | 扫描枪(条形码二维码) | 满足办公需求 | 供应商据实提供 |
邮单针式打印机(含墨) | 供应商据实提供 | ||
档案装订机 | 供应商据实提供 | ||
高速扫描仪 | 速度100页/分钟以上 | 3台,供应商提供 | |
中速扫描仪 | 速度60-100页/分钟 | 6台,供应商提供 | |
交通工具 | 采集纸质卷宗车辆 | 用于6个派出法庭办公地点的资料收集 | 1台,供应商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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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实施时间: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司法辅助事务性服务团队应提供如下服务,如采购方实际需求变化情况调整提供等值服务(人力耗费相近),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一)诉讼服务辅助服务
司法辅助事务性服务团队应提供如下服务,如采购方实际需求变化情况调整提供等值服务(人力耗费相近)
1、诉讼引导与咨询
服务内容:负责接待引导来立案群众,并提供一般的程序性法律咨询。
******法院形象。
2、诉讼材料收转
服务内容:接收、核对当事人等提交的各类诉讼材料,开具收执给当事人,并负责转交有关业务庭处理。
服务要求:确保当事人提交资料清晰,并做好登记,及时转交业务庭。
3、信访接待辅助
服务内容:负责全院信访登记、信访接待辅助工作
服务要求:接收、整理信访材料信息核对无误、及时进行移交。
4、立案信息录入
服务内容:负责在办案系统录入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上诉案件等各类型案件信息,并打印相关文书,发放给当事人签字。负责将完成立案程序的案件材料进行扫描,并分类进行上传,形成电子卷宗。
服务要求:确保系统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并完成与当事人或代理人信息确认。
5、诉讼保全辅助
服务内容:负责保全案件的录入工作;协助保全材料的制作;负责诉保号案件二维码制作、粘贴等工作
服务要求:确保系统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并高效及时对材料进行移交。
6、调解速裁辅助
服务内容:负责诉讼和调解速裁的对接工作;调解案件接收、登记、录入等;负责案件调解速裁的记录工作;
服务要求:审核材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准确;及时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询问被告基本情况;确保记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并完成与当事人信息确认。
(二)审判辅助服务
1、案件接收分案、排期
服务内容:负责各审判部门案件的分配工作;根据分案规则将本审判单元案件分配到具体的承办法官,将分案信息录入系统;负责各审判部门收案及分案信息的发送工作。结合情况负责案件的开庭排期及其修改工作;根据排期规则,排定案件的开庭时间、速录员、陪审员等;根据承办法官异议,修改排期;负责各审判部门案件排期信息的制作及共享工作。
服务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将案件运转流程各阶段的数据信息录入各信息系统。
根据排期规则进行案件分案排期,依靠上述系统及台账自动生成法律文书电子文本、司法统计报表的制作及各类数据的及时筛选反馈、维护文印设备等。
2、应诉文书制作
******法院印章;
服务要求:检查核对当事人信息、已盖章之应诉材料。
3、庭审记录
服务内容:负责案件庭审的开庭准备工作及案件庭审笔录的制作;负责案件审理过程的记录工作;负责合议庭讨论记录工作;负责调解笔录制作。
服务要求:核对到庭人员信息、开启设备;宣读法庭纪律,请示法官开庭;开启同步录音录像,根据需要制作庭审光盘。根据案件信息,在庭前制作庭审笔录的底稿;根据庭审情况,在庭审中速录案件的庭审经过;庭审结束后,引导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后移交法官并及时入卷;根据法官要求制作其他笔录。
4、文书送达(含庭前判后全过程电话电子、邮寄、委托送达)
服务内容:负责当事人相关诉讼材料的收转;负责待开庭案件应诉材料的送达;负责对诉讼过程中诉讼文书的送达、当事人相关诉讼材料的收转、对审结案件裁判文书的送达。
服务要求:根据案件情况,按时完成对当事人的应诉材料、裁判文书等相关文书的送达,并确认当事人的收、领情况,反馈给法官并及时入卷。
(三)执行辅助事务
1、执行接收、分案
服务内容:负责执行案件的签收确认工作;根据分案规则将执行案件分配到具体的承办法官团队,将分案信息录入系统;
服务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将案件运转流程各阶段的数据信息录入各信息系统。
2、执行资产信息录入
******法院工作人员完成对被执行人财产查询、线上冻结,并负责联查信息、网络查控反馈信息的追踪、收集、整理附卷工作。
服务要求:核查所收的案件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登记案件基础信息,监控案件流转周期,启动风险提醒系统。按时完成网络查控辅助;准确登记线上线下查控结果信息,制作财产查控登记表;按时移送分流案件至执行团队。
3、执行文书制作及送达
服务内容:按照执行案件工作开展需要,完成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制式文书制作以及申请签章;按照文书送达标准完成相应文书送达并及时反馈送达结果至执行团队。
服务要求:按照不同类型文书制作要求,及时并准确制作文书;按时将草拟的文书提交给执行法官进行审核和核发。执行送达需按照执行局的时效规定。送达材料及时入卷。
4、执行节点信息录入
服务内容:负责限制高消费、身份验证、总对总查询、失信录入等,执行通知、约谈、传唤、执行线索、拘留、罚款、查封、扣押、评估、拍卖、变卖、以物抵债、冻结、划拨、案款到账登记、案款发放、执行费、送达、结案等节点的信息录入;
服务要求:按照流程节点时限及时完成录入;对节点的文书材料按照规定顺序完成整理并按时移送;
5、执行笔录、案件报结
服务内容:根据执行员安排制作执行笔录;检查案件节点信息完备情况,并补充填写案件结案信息,完成线上、线下案件报结申请工作,按照报结审核结果处理案件信息补正或移送。
服务要求:仔细核对案件信息,及时并准确、完整录入节点信息,完成材料补正确保信息完备。
(四)无纸化办案辅助服务
1、材料扫描、集中编目、集中打印
服务内容:负责案件纸质材料接收、登记、整理、扫描、打印工作,完成电子卷宗编目与图文质检工作。
服务要求:按照材料扫描编目要求,及时并准确完成材料扫描与编目,并按时推送挂接电子卷宗。
2、卷宗材料及卷宗出入库
服务内容:按照单轨制工作模式或过渡期工作模式。负责完成卷宗在存储中间柜的分类、入库登记、出库登记工作;负责卷宗借阅追踪与归还登记处理工作。负责收取院机关庭室需要移转至集约扫描中心的材料,并制作材料收取清单;负责自驾外出上门收取各派出法庭需要移转至集约扫描中心的材料,接收材料中转箱,制作材料收取清单,办理收转手续。
服务要求:按照中间库卷宗管理规定,及时并准确完成卷宗入库与出库登记。按材料收转规定,及时完成对材料文书收集与分流。
3、卷宗整理装订
服务内容:负责待归档的案件卷宗整理、编码、目录制作、扫描与装订工作,并将确认归档的纸质卷宗移送档案室审核归档。
服务要求:按照采购方档案整理装订要求,及时并准确完成卷宗归档。
1、验收说明
(1)验收主体:采购人;
(2)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履约验收方式:分 4 期验收;
(5)履约验收的内容及标准: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程度、文件资料、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履约验收;
(6)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按月进行考核(考核办法见附件)
①考核总分≥85分时,支付100%季度服务费;
②70分≤考核总分<85分时,支付90%季度服务费;
③60分≤考核总分<70分时,支付80%季度服务费;
④且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支付季度服务费;合同年度内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有3次通报考核扣分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供应商应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法律服务,并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验收。
2)项目连续2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可根据违约情形,扣除已完成部分合同金额的5%-10%作为违约赔偿;可另行组织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