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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客运发展有限公司公交车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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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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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F******0059-1


采购人(全称):******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公交车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005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8.5米无站立区公交车 客车8.5米公交车(中区2+2布置)具体技术要求及参数见采购需求5******
2 6.9米普通公交车 客车6.9米普通公交车,具体技术要求及参数详见采购需求4******
3 8.5米有站立区公交车 客车8.5米有站立区公交车(中区1+1布置)17******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玖佰柒拾伍万肆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1:8.5米无站立区公交车5辆,共******

标的2:6.9米普通公交车4辆,共******

标的3:8.5米有站立区公交车17辆,共******

合计金额:******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玖佰柒拾伍万肆仟捌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本合同签订后45天(日历天)内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对车辆数量、外观质量进行验收。


3.2 履行地点:******有限公司指定的宁乡石泉场站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负责车辆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但不限于:运费险的承担、装卸、现场搬运等),负责车辆在甲方指定地点的保管,在甲方对交付产品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交付的车辆外观图案油漆颜色按甲方要求制作,车窗玻璃粘贴逃生标志,车辆外观不得设置生产厂家任何广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本项目价款为包干价款,合同价款包括裸车价、运费、过路过桥费用、随车工具、备用轮胎以及车辆运输保险保管、试运行测试、验收、培训、车辆上牌协助、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车辆维保、人工、管理、财务、税金及其他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合同价款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项目含税总价款额为壹仟玖佰柒拾伍万肆仟捌佰元整(******.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不含税价款额为壹仟柒佰肆拾捌万贰仟壹佰贰拾叁元捌角玖分(******.89元),项目价款组成详见附件2分项价格表。

3、本采购合同签订后2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价款,全部车辆交付验收合格后2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余5%作为质保金自车辆交付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无重大问题二年后付清。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延迟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合格,甲方有权中止付款,且不负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004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采购车辆必须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范围,符合国家、行业车辆质量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

2、采购车辆应是全新正品,手续合法,渠道正规,车辆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符合采购要求及本合同约定。

3、乙方应保证对交付的车辆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保证货物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如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车辆因非甲方自身原因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应确保交付车辆不具有产品缺陷和瑕疵,若因乙方车辆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或者第三人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且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20//台车辆。

5、采购车辆整车质保期两年,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故障设备维修和升级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质保期内,如发现车辆有其他潜在缺陷及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乙方必须更换,并承担所造成损失的一切赔偿责任,且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20//台车辆。

8、质保期内,乙方所提供车辆上配套的电器传感器,四合一或五合一(相类似或以上的)熔断器不属于易损件,两年内损坏的,乙方负责免费更换,乙方承诺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电器传感器、熔断器备用件(要求所有型号齐全名称清晰)。

9、质保期内,乙方按不低于8%的比例免费提供动力电机整机备用件。

10、在质保期内前三个月内,如整车有严重制造质量的问题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免费予以更换整车,质保期内,如同一零部件出现三次质量问题,乙方需免费予以更换,以保证甲方车辆的正常运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相关要求标准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详见附件纸质合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7.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致本合同实质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方应承担合同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责任。

2、乙方销售的车辆如不符合国家、行业的车辆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及采购要求,甲方有权更换或退还车辆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车辆总价款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仍不能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 5%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4、因乙方违约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于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在宁乡石泉站场将解除合同部分的车辆退还给乙方,乙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退还甲方解除合同部分车辆的全额价款,甲方不承担该部分车辆的车辆使用费、折旧费等任何费用。

5、甲方逾期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则按逾期付款额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因乙方车辆质量原因或售后维修原因造成车辆不能正常运营的,乙方应按每台每天4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镇楚沩社区楚沩西路37号 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16号1号厂房A区
法定代表人: 喻志中 法定代表人: 黄才笋
委托代理人: 肖赛球 委托代理人: 唐世龙
电话: 0731-****** 电话: ******
传真: 0731-****** 传真: /

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pdf

  2. ******有限公司公交车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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