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承包范围:
序号 | 道路名称 | 项目地点 | 序号 | 道路名称 | 项目地点 |
1 | 七里营支路 | 办事处门楼-谷丰路 | 12 | 诚兴外围路园 | 德诚街—望岳路 |
2 | 谷塘路 | 山水新城区间—青山路 | 13 | 金峰 | |
3 | 黄陂塘路 | 杜鹃路-充电场 | 14 | 道坡 | |
4 | 支路九 | 奥克斯公寓-杜容路北段 | 15 | 谷峰 | |
5 | 西城路 | 杜容路北段—奥克斯高层 | 16 | 谷山 | |
6 | 宝林寺循环路 | 宝林寺-谷山寺路 | 17 | 金星景园 | |
7 | 谷山寺路 | 潇湘陵园-金星北路 | 18 | 金星佳园 | |
8 | 藕塘村路 | 望藕路-金星北路 | 19 | 藕塘 | |
9 | 三字墙路 | 肖家巷路-金星路 | 20 | 七里营 | |
10 | 德诚街 | 诚兴园外围路—望岳路 | 21 | 窑塘 | |
11 | 德兴街 | 诚兴园外围路—望岳路 | | | |
①、承包范围内道路维护工作。
②、承包范围内道路排水维护工作。
③、承包范围内人行道维修工作
3.3.2作业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日常有一支具备市政维护技能的劳务人员承担工作,且队伍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日常维修所需机械设备。维护所需机械设备、车辆、生产工具等物资全部由中标人购置(费用自理),成交供应商一线维修人员必须足额配备,满足维修管理需求
3.3.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7310.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本合同价款分两次支付,每六个月支付一次,乙方需提供当次付款金额等额的税票。乙方服务期内,甲方将对乙方市政维护服务每月进行一次评分考核,每次评分考核合格方可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5、甲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6、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7、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2、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3、乙方在承包期间内不得将项目转包他人,承包期满后应服从甲方安排
4、乙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5、乙方必须承诺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及规定给所有工作人员购买保险,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6、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
8、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办事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中路515号 |
电话: | 0731-****** | 电话: | 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