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有限公司对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总部及产业孵化基地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2024年8月16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于2024年8月20日17时00分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现对该项目发布澄清及答疑文件。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问题一:评标办法中制造商研发实力:投标产品制造商在国内具有电梯试验塔,且试验塔高度达240米及以上的计6分,试验塔高度在200米(含)-240米之间的计3分,试验塔高度在200米以下的计1分。(需同时提供试验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挂有品牌LOGO实景彩照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试验塔高度在240米以上且具备竣工验收证明的仅2家品牌。本项目提升高度仅49米,该评分要求试验塔达240米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电梯试验塔在很多地区不会像电梯楼宇一样要求竣工验收,按该评分要求,满足该项评分的不足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的竞争。建议修改为提供试验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挂有品牌LOGO实景彩照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删除该评分项,修改为其它内容?
答复:本项目为建设单位根据项目需求设定该评分项。1、电梯试验塔高度是体现制造商技术实力的指标之一,是对其产品功能、质量的一种保证;2、同时该计分项采用择优原则作为评审加分项且分段计分,而非资格项,且经查询国内符合以上条件的制造商有多家,为了增加投标人参与积极性,现对评审项做进行调整,详见澄清一。
问题二:评标办法中制造商研发实力:投标产品制造商近三年内获得政府海关部门颁发的AEO“认证企业证书”的计3分。(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本计分项仅有1家电梯制造商品牌具备该证书,具有唯一性,且该评分项与本项目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删除该项评分。
答复:本项目为建设单位根据项目需求设定该评分项。1、本认证证书是体现制造商受到政府部门表彰的企业荣誉。2、同时该计分项采用择优原则作为评审加分项而非资格项,且经查询国内符合以上条件的制造商有多家,具备充分的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存在指向性嫌疑,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评标办法中制造商研发实力:投标产品制造商(含制造商全资子公司)曳引机制动器具有在制动器动作时放大微动开关的行程,确保开关动作的可靠性,从而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的技术.(提供官方或第三方相关技术证明文件的计3 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本计分项仅有1家电梯制造商具备该功能,建议删除该计分项。
答复:曳引机制动器微动开关是控制曳引机制动器正反转动作的关键部件,为保障设备的优越性,现将该计分项调整为:投标产品制造商(含制造商全资子公司)具有曳引机制动器类相关专利(提供官方或第三方相关技术证明文件的计3 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问题四:评标办法中产品技术指标:所投电梯制造商(含制造商全资子公司)具有用于放大电梯曳引机制动器衔铁动作行程的装置及设有该装置的电梯技术,提供官方或第三方相关技术证明文件1份的计1分,最多计3分。(提供官方或第三方相关技术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本计分项仅有1家电梯制造商具备该功能,建议删除该计分项。
答复:删除此计分项。
(二)澄清内容:
澄清一:投标产品制造商在国内具有电梯试验塔,且试验塔高度达240米及以上的计 6 分,试验塔高度在 200 米(含)-240 米之间的计3分,试验塔高度在 200 米以下的计 1 分。(需同时提供试验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挂有品牌LOGO实景彩照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现修改为投标产品制造商在国内具有电梯试验塔,且试验塔高度达240米及以上的计 6 分,试验塔高度在 200 米(含)-240 米之间的计5分,试验塔高度在 200 米以下的计 4分。(需同时提供试验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挂有品牌LOGO实景彩照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澄清二:评标办法中产品技术指标:所投产品门电机(永磁同步电动机)获得国家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CQ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外壳防护等级达到IP54,计2分;绝缘等级达到F的,计2分;本项最高计4分。(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或者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现修改为所投产品门电机(永磁同步电动机)获得国家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CQ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外壳防护等级达到IP54,计3分;绝缘等级达到F的,计3分;本项最高计6分。(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或者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澄清三:评标办法中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所投产品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5分。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的,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技术参数表的不计分。现修改为所投产品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6分。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的,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技术参数表的不计分,同时将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偏差,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5项将导致投标无效,修改为≥6项将导致投标无效。
澄清四: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9月14日9: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本次澄清及延期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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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答疑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