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通用航空机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至初步设计编制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竹溪县通用航空机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至初步设计编制服务项目答疑如下:
提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一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投资额20000万元及以上或签约合同额300万及以上的机场工程的工程咨询服务业绩(工作内容至少包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设计服务)(须提供招标(采购)结果公告网页截图及链接、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合同协议书扫描件;若以上佐证材料内容无法体现项目规模,须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问“须提供招标(采购)结果公告网页截图及链接、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其中的招标(采购)结果公告网页截图及链接,由于一般公示期为3天或者7天,现部分项目公示结果已无法查询,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和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是否满足本项要求?
答:仅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和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对类似业绩佐证材料的要求。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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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