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湖安置保障房项目位置湖南湘江新区,该项目原合同金额为44053.96万元,补充合同(协议)金额为4893.97万元。目前结算初审工作基本完成,初审金额约49500万元。
现需聘请一家单位提供洋湖安置保障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结算复审服务。
?
?
二、相关标准: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
2.《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年7月20日发);
3.《湖南湘江新区财政评审管理办法》(湘新管发〔2023〕22号)——见采购需求附件;
4.《湖南湘江新区造价咨询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湘新财发〔2023〕36号)——见采购需求附件;
5.《湖南湘江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现场踏勘管理制度》(湘新财发〔2019〕5号)——见采购需求附件;
?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一)交付时间:自成交人领取评审资料之日起74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交付地点:湖南湘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五、服务标准:(一)内容要求:根据财政评审相关规定,本项目结算复审的全套成果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湖南湘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评审定案表、竣工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位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零星)工程审查对比表及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成果文件。
(二)形式要求:正式评审成果须提交纸质版5套,电子文件1套(光盘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形式)。
?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及湘新财发〔2023〕1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方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
七、其他要求:无。
?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