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汽运
交货方式:送货上门,中标人负责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署后 15 个工 作日之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每批次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所有货物(设备)全部完成交货、安装、 调试后投入正常使用,且通过政府采购 履约验收合格且提交全部验收资料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9754.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余款在验收合格满 2 年后,无质量问题、 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乙方应按照规范标准对施工项目进行检测,并提供有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所有需要检测项目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但应提供等额有效发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不予支付费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 3.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应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合同价款金额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五日以上(含)未能交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 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予以赔偿。
4.乙方交付产品,甲方使用后发现乙方提交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或附件(如有)约定的功能或质量的;甲方同意使用的,乙方产品应当按质论价,并在货款结算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或乙方相应退回;甲方不同意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及返还所有货款,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赔偿。
5.如因乙方所交货物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及其员工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赔偿金。
6.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要求承担售后服务,每逾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500 元的违约金,并自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本协议,将质保任务另行发包给第三方,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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