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区政府附近3公里内,东二环立交桥下芙蓉区城管条线停车场附近3公里内,汽车东站附近3公里内(乙方所属加油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应按行业服务标准和语言为甲方服务,24小时值班加油。甲方持加油卡在合同约定的定点加油站加油。加油员加油时,应逐一核对加油卡记载信息。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加油车辆据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湖南长沙销售分公司:************65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乙方所经销油品必须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日常考核对乙方所属加油站点进行考核验收,实行动态管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须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油品齐全)标准的供货渠道,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7*24 小时为机动车加油服务的能力。
(2)乙方的加油网点必须设置摄像头全程监控和监控录像加油全过程。乙方须具备完善的电子记账系统,能够做到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包括限定车号、限定加油站点、限定每天加油次数、限每天加油金额或油量上限、限定油品),机械设备须配备专属卡。
(3)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将主卡金额分配至副卡,甲方使用IC卡加油时,乙方直接从卡中扣除。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加油1C卡所设置的限制信息进行加油,若有不一致的情形,加油站点应拒绝加油并第一时间告知甲方。
(4)甲方可随时向乙方调取甲方名下加油车辆的监控和加油详细记录。乙方应予以配合,及时提供。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政府大院11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106号湘豪大厦1621室 |
电话: | 0731-****** | 电话: | 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