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银双路318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伴随式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年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零捌仟圆整/年,小写:******.00元/年(单价:7.69元/月·平方米);平均月费用150666.66元。此价格为包干价,第一年合同履行期间不再增加任何费用,考虑到物价上涨及最低基本工资、社保基数上涨因素,自第二年开始按合同总价递增,递增比例不高于总合同金额的10%,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乙方应于每月二十日向甲方提交验收******管理局物业管******银行账户。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186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在物业委托管理服务范围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5.2.1.1房屋建筑主体及公共部分的维护管理和零星维修;
******消防、监控等)维护、运行管理;
5.2.1.3公共场地、道路、房屋建筑公共部分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杀菌装修,生活垃圾收集、分拣、运输和处理(垃圾袋使用可降解垃圾袋)等;
5.2.1.4公共绿化、园林小品的养护和管理(含楼道、会议室和一楼大堂的绿植摆放);
5.2.1.524小时保安护卫及公共秩序管理;
5.2.1.6共建配套设施的运营管理;
5.2.1.7楼宇自动化设备系统的运行、维修、养护管理;
5.2.1.8交通指挥、车辆行驶和停靠管理;
5.2.1.9物业及物业档案资料收集、管理;
5.2.1.10社区文化建设;
5.2.1.11文化展厅(1间)、指挥中心(1间)、调查室(1间)、会议接待(公共14间+处室公用11间)、工会活动室(11间)、更衣室(2间)、******办公室(22间)的卫生和管理;
5.2.1.12会务服务管理;
5.2.1.13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5.2.2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5.2.2.1元旦、春节、“五一”、“七一”、“十一”等节日物品的布置与摆放按甲方要求实施,原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5.2.2.2对物业使用人违反大院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应进行规劝、制止、警告。对损坏公物及设施的情况应要求其赔偿。并及时通报甲方。
5.2.2.3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5.2.2.4安排专人接待来访人员(由甲方管理)。
5.2.2.5小件办公家具和设施的搬运。
5.2.2.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须符合《******管理局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要求。
5.2.2.4甲方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在乙方承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及设备、设施前,甲乙双方应对相关的物业及设备、设施进行查验并对其状况签署确认书,作为界定双方承担责任的依据。对于存在问题的,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整改,在此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责任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5.3.2乙方接管物业时,甲方应尽可能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双方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5.3.2.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5.3.2.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5.3.2.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3.3甲方应当保证委托乙方管理的物业及设备、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权利义务:
6.1.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6.1.2制定大楼有关管理规定并监督物业使用人遵守执行;
6.1.3审定乙方拟招聘的机电、安全执勤员的入职资格,其他招聘人员报甲方备案;
6.1.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针对乙方未达标的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6.1.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6.1.6协调和处理托管的房屋、设备、设施因未达验收标准而发生的返修事项及其相关费用支付问题;
6.1.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及相关档案、资料,尽快移交乙方使用、管理;
6.1.8负责与本物业工程建设部门衔接,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管理遗留问题及后续工程有关事宜;
6.1.9协助乙方做好有关物业管理的宣传和文化活动等工作。
6.2乙方权利义务:
6.2.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计划;
6.2.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协助甲方制订大楼物业管理制度,做好大楼管理工作;
6.2.3在甲方许可的前提下,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部分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2.4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
6.2.5物业管理和会务中,发现需甲方解决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附相关照片及时报告甲方;
6.2.6告知并监督物业使用人遵守物业使用有关规定,与装修物业的使用人订立书面约定并告知其限制条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物业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
6.2.7加强保密审查和开展保密知识培训。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不得将在甲方获取的会议信息,文字材料、照片和视频等资料外传。
6.2.8负责聘用人员管理,乙方与聘用人员发生的各类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所聘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按操作规范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到持证上岗;
6.2.9本合同终止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乙方用房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保证全部移交物的完好。
6.3乙方应按招标要求配齐各类人员合计28名,聘用的保安、机电人员要相对稳定,各岗位之间可按工作需要调剂,但不能低于总人数。聘用时须与甲方共同审核其资质及有关条件,新聘人员必须报甲方相关部门或辖区派出所备案。
6.4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必须确保落实甲方下列硬性要求:
序号 | 项 目 | 要 求 | 备 注 |
1 | 化粪池、化油池清疏 | 一年两次 | 乙方负责,保证管道畅通 |
2 | 空调水处理 | 一年一次 | 乙方负责组织,甲方承担费用 |
3 | 电梯年检 | 一年一次 | 乙方负责 |
4 | 电梯维保 | 3台 | 乙方负责电梯维保 |
5 | 二次供水水池清洗 | 一年两次 | 乙方负责组织,甲方承担费用 |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未解决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
7.5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管理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但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7.6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未足额支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7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删减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违约责任。
7.8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7.8.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7.8.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7.8.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7.8.4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4月19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管理局物业和会务服务委托合同》,如有争议,以招标文件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银双路318号 | 地址: | ******街道田心社区梨园路与梅园路交汇处东北侧深业泰富广场A座1701 |
电话: | 0731-****** | 电话: | 0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