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解释和合同总则(1)术语解释
术语解释应适用于本合同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如有不在本合同范围内的服务项目的术语解释,其仅为参考目的而列明,不直接适用于本合同
工时:
指本合同期内所需的人工费用。签订本合同的用户/甲方享受优先派工(与单次叫修服务相比).
常规备件:
维修设备时更换问题备件,具体包括:(1)提供维修设备所需的备件(不含支架或头托等附件与易耗品、X光球管、磁体、平板等特殊部件及其他厂家的产品):(2)优先运送备件(与单次叫修服务相比):(3)与乙方全球物流网络快速联接:和(4)回收/报废问题备件,
保证开机率:
本合同期内乙方承诺的设备开机率。
安全检查:
按照乙方原厂要求及当地法规规定执行以下工作:(1)制定检查计划:(2)机械安全检查:(3)电气安全检查:和(4)记录检查结果。
质最保证:
通过(1)制定质量保证工作计划:(2)检查图象质量(效果):(3)评判质量参数结果:(4)词整/校准至出厂质量标准:和(5)记录并报告设备状况。以保证设备质量达到乙方原厂质量标准。
安全升级:
根据乙方总部要求提供改善设备安全性能及使用性能的升级。
技术电话支持:
通过全国范围内免费热线电话******88,由乙方客户服务中心专家提供快速诊断和技术支持服务。
根据不同的本合同类型和产品,提供下列服务选项:
1.技术电话支持(24X7),周一至周日,每天24小时:
2.技术电话支持(12X7),周一至周日,上午7点半至下午7点半:
3.技术电话支持(8X5),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半至下午5点。
智在远程服务:
通过高速网络用户可与乙方专家对接。享受在线诊断、升级、自动报告及应用支持。
乙方负责(1)提供路由器和承担通讯费用(该费用由网络服务运营商收取,价格每年更新一次):和(2)提供下述两次现场服务(如需要 ):a)现场安装医疗设备互联网连接的各项配置:和b)现场激活MNP(网络协议)。
智在远程连接网线和路由器是乙方提供远程服务SRSTM的硬件基础。仅限用于乙方设备的远程服务。如该连接网线/路由器被掷作他用,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问题、风险或责任。木合同期内应保持远程连接通畅,连接中断可导致远程服务失败,并可能最终导致设备开机率降低,
预防性技术保养服务:
按照乙方原厂保养要求提供预防性技术保养服务,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包括:(1)记录并安排保养时间:(2)根据保养计划更
换损耗部件:(3)调整/校准至出厂标准:(4)确认各项技术指标及性能:和(5)记录并报告设备状况。
预防性技术保养常规耗材:
预防性技术保养中需要定期更换的耗材(如:水滤网、空气滤网等)由乙方提供。
应用至享计划_升级版:
包括针对乙方设备临床应用的3人次沉没式翻转云课堂、3个“致道“微课堂会员账户、1台64GIPAD及1支苹果触控笔,
(2)合同总则(******Version)
1定义
1.1设备
指本合同下的设备。
1.2附件与易耗品
指(1)实现设备非基本功能所必需的材料,或(2)使用设备过程中因消耗及磨损需要定期更换或补充的材料。它通常包括电池、头托、床垫、输液架、X光防护附件、工作台等,但不包括常规备件。
1.3基木运行要求
指设备操作手册规定的或乙方告知的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基本环境条件。它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冷却水、电源供应、地线、水路、屏蔽、空间、承重、温度、湿度、压缩空气等。
1.4甲方/用户
指本合同下的甲方和用户。
1.5维保服务
可包括提供远程故障诊断、远程技术指导、临床应用培训、人工服务、备件更换、预防性技术保养、软件或/和硬件升级等,不包括提供附件与易耗品、化学试剂、处理表而损伤(如刮伤、凹陷、划痕,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除外)、设备翻新和IT接口配置。具体内容和范围参见本合同对具体服务项目的约定。
1.6第三方厂家产品
指非乙方生产的产品(如激光相机、高压注射器、冷水机和不间断电源,非乙方品牌工作站,空调等),具体内容和范围多见本合同对具体服务项目的约定。
1.7乙方关联公司
指本合同下的乙方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西门子数字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等。具体涉及的关联公司根据实际项目情况确定。
1.8原始安装地点
指本合同签署时设备的安装地点,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2.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具体服务项目范围和内容提供维保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应始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2乙方应按相关要求向甲方/用户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以便甲方/用户接收木合同约定的服务。甲方/用户使用此类文件和信息时不应损害乙方的知识产权,
2.3乙方应在收到用户/甲方报修电话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响应(设备被擅自搬离原始安装地点时除外)。
2.4本合同范围内的第三方厂家产品服务可由第三方厂家执行。本合同范围内的乙方设备服务可由乙方、乙方关联公司和/或乙方指定的经原厂
培训的工程师执行。前述执行安排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本合同义务。
2.5本合同不包括以下原因导致的修理设备的人工、零部件和其他费用;
i)由火灾、意外事故、不可抗力事件或不正常的物理冲击/报动造成的设备损害;
Ii)因用户错用、滥用、不当应用或改装设备造成的缺陷:
iii)因未经乙方授权的第三方对设备进行维保服务、搬移、改装造成的缺陷:
iv)因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添加和/或使用非乙方提供的零部件、设备或软件(包括用户网络)而造成的缺陷:
v)由不符合乙方操作规范引起的电胸病毒导致的设备操作系统故障和/或设备软件故障;
vi)因粉刷设备或为此目的使用(涂装)材料造成的缺陷:或
vi)因为外部供电、供水、环境不符合上述1.3条规定的基本运行要求造成的设备故障。
2.6本合同不包括对信息技术、病人信息流和影像信息流的设计和分析或问题诊断的服务。乙方的服务范围应以相关设备的输入输出接口为限.此外,虽然设备可能具备短期的储存功能,但是图像的存储(病人图像和图像质量)应当由用户自行负责。
2.7如果木合同正文约定全部或部分款项需要在乙方发运球管前付清,而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并未发运球管且甲方也未向乙方支付对应款项,则当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本合同关于发运、更换球管及相关付款条件的条款自动失效。
2.8如果设备具备远程接入能力且本合同包括智在远程服务,乙方、其关联公司和受聘于乙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其他公司可通过连接智在远程服务来访问、维护、修理、校准设备或为设备进行升级或安装补丁,或提供远程培训,以及为上述目的通过连接智在远程服务采集数据
3用户/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3.1用户应按相关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以便乙方诊断设备故障。乙方在使用此类文件和信息时不应损害用户的知识产权。3.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维保服务中拆除下来的设备零部件应退还给乙方全权处理。
3.3用户应根据上述第1.3条的基本运行要求保持良好的现场环境,并应按照操作手册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和日常维护,此外,用户应当负责:
a)提供供电系统、供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设备其它外部设施及外部网络系统;和
b)对设备进行活当清洁和消毒。
行人员采取合理的现场预防措施以保障其健康与安全。
3.5如果设备具备远程接入能力且本合同包括智在远程服务,用户应提供乙方现场和远程访问设备的机会。同时,用户应负责为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远程接入提供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远程访问将通过点对点加密的虚拟专用网络(VPN)隧道连接用户现场的安全终端和乙方在中国境内的远程服务器(DMZ),如果甲方不是用户,甲方应将本合同中的智在远程服务条款告知用户,并取得用户关于设备远程连接的同意。
3.6若甲方不是用户,甲方有义务贵成用户遵守本总则下适用于用户的条款,并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甲方仅有权转授权用户根据本总则
使用软件。乙方向用户履行本总则下沙及用户的乙方义务的,应视为已向甲方履行该等义务。
3.7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向乙方支付全部到期合同金额。
4.服务交付
乙方每次完成服务后,应由用户代表在相关服务报告上签字确认。如果甲方/用户对乙方某次服务有异议,应在该次服务结束后2周内向乙方书面反馈。
5.开机率的保证(仅适用于含保证开机率的合同)
5.1“开机率”是指设备用来治疗和诊断病人的使用率。只有当本合同含“保证开机率”且设备未被擅自搬离原始安装地点时,乙方才保证95%的开机率(停机时间少于5%).设备的开机率按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计算,每年统计一次。如果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用户/甲方必须立******服务中心报修。停机时间自用户/甲方向乙方报修时起算。
5.2如果开机率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达标,对于开机率低于95%的每一个百分点,本合同期限将相应延长7个日历日。如果本合同正文和本总则对开机率百分比和开机率不达标时服务期限延长标准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本合同正文约定为准。
5.3计算开机率时,以下情况不视为“停机时间“:(a)用户/******服务中心报修或不接受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电 话支持和远程故障诊断):(b)设备虽有故障但仍可用来治疗和诊断病人(即未全面停机):(c)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无法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2.5条和3.3条):(d)乙方因用户/甲方违约(上述第5.2条和5.3条)暂停服务:(e)预防性技术保养期间:(f)更
7.1.3适用本条款及因前述阻母不予履约由德国乙方公司(SiemensHealthcareGmbH或SemensHealthineersAG.Germany)自行斟酌决定,并可
在收到要求后以书面声明予以确认。
7.2遵守出口管制法规
7.2.1用户/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货物(包括无论以何种方式提供的硬件和/或软件和/或技术,以及相关的文件),以及乙方完成的工作和服务(包括所有种类的技术支持)转让给世界范围内的第三方时,或在其他任何情况下,用户/甲方均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国内、国际(再)出口管制法规。
7.2.2如果需要进行出口管制审查,则用户/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要求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乙方提供的货物、工作和服务的特定最终客户、最终目的地,以及预期用途的所有信息。以及任何存在的出口管制限制。
7.2.3对于因用户/甲方不遵守出口管制法规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法律程序、诉讼、罚款、损失、成本和损害,用户/甲方应补偿乙方并使其免受损害。如果上述不合规行为系因用户/甲方过错而导致,甲方/用户应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本条规定并不愈味着改变举证责任。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应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恐怖活动、暴乱、民政或军政机关的作为或不作为、自
然灾害、地震、火灾、水灾、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整体劳工强乱(例如罢工或闭厂停工》或网络攻击。
8.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就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通知另一方。
8.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木合同的相关义务时,可以主张相应顺延其履行该义务的期限。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木合同相关义务持续180天以上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在前述情形下,主张不可抗力免责(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1.通知
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若通过亲自送达。送达日视为已通知:若通过快递(邮费己付,寄到本合同首页的地址 )送达,快进签收日视为已通知。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仲裁机构/可法机关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在此情形下,如一方提供的送达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信息,该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3.保密
13.1双方均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商业机密、培训资料、客户和/或病人信息以及本合同价格(合称“保密信息”)保密。双方均应履行合理审慎义务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只向有合理需要了解该信息的员工、代理人和供应商(如有)披露保密信息,一方无正当理由
违反前述保密义务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13.2本条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1)披露时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和/或已由接收方自行开发或从第三方正当获取的信总,(2)双方另行书面同意披露的信息,(3)依法向相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进行本合同备案:和/或(4)根据法律文书或法律规定披露的信息,为明确起见,如果本合同价格已由招标公司对外公开,那么双方均对该价格不承担保密义务且乙方可将本合同全文对外用作参加政府或非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果本合同价格未由招标公司对外公开,乙方亦可将本合同全文对外用作参加政府或非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业绩证明材料,但自乙方为前述目的对外提供本合同全文之日起,甲方亦不再对本合同价格承担保密义务。
工H
14.1为使设备在安全的网络环境下运行,用户需确保设备仅由被授权人员操作以防止设备遭遇未经投权的访问,并避免未经投权对设备的系统配置或T安全控制进行修改,或在设备系统中安装未经验证的软件。如果设备发生疑似或实际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或漏洞,用户应立即通知乙方。如果乙方提供补丁升级,用户应及时协助安排适时安装。
14.2用户应理解并知悉: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可能收集的关于用户和设备的数据主要包括:
a)用户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
b)应用日志文件、报错信息、设备属性、质控(技术状态信息):
c)配置、软件版本、补丁、许可、网络设置、设备服务历史(配置数据);
d)各类任务的执行顺序,使用的应用/许可及其交互过程(使用数据):和
c)为故障维修目的收集的去标识化(如技术可行)影像信息。
14.3a)用户/甲方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在适用时进行安全评估和/或向有关部门备案、获得数据主体明确同意等)向乙方披露或提供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数据,使得乙方能合法按照以下(b)款和(c)款约定的目的和方式合法收集和处理该等数据。如果用户/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数据中包含法律法规规定的重要数据、国家核心数据或者其他受特殊监管的数据,用户/甲方应当明确告知乙方,使得乙方可以合法收集和处理该等数据。
b)用户/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例如:项目管理、用户管理、合同管理等),和/或为判断产品/服务使用趋势 、改进产品/服务/软件,进行对比分析、研发活动、产品监测等正当商业目的,依法收集、处理、使用或向国内外关联公司/合格供应商传输上述数据。
c)乙方已经制定《乙方商业伙作个人信息保护声明》(可通过以下链接获得https//******/skmens-websiteprivac
y-pohcy),以规定乙方如何处理及保护用户/甲方联系人的个人信息。
d)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本条约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4.4如果对上述数据的相关处理是通过乙方关联公司或受聘于乙方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其他公司进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上述乙方关联公司或其他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
15.符合政府采购流程
如果本合同下的采购项目未经公开招标或其他政府采购程序(例如: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磁商等),甲方特此确认,本合同签岩时,甲方已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明确批准或授权,即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符合包括政府采购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或当地政策、甲方内部管理规定。如果上述确认有误,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上述确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政策变化而不再准确,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依法处理本合同相关事宜。
16.软件
16.1如果乙方提供任何软件,乙方授予甲方/用户一项有限的、非独家的,依照许可模式、用户文档和乙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甲方/用户所在国家/地区(除非另有约定)使用和操作软件的许可:如果是内嵌软件或预装软件(包括园件和操作系统),上述许可仅限于在交付软件的硬件上使用相应软件。许可分为一定期限的许可(订阅许可)或水久性许可(按双方约定执行)。
16.2软件仅授权使用,而非出售。除非依据适用法律不得限制该等权利且本合同另行允许,否则甲方/用户不得复制、修改、转让、转售、出租/租货、分许可软件或授予相应的软件访问权限。在遵守本总则第7条(出口管制)规定的条件下,甲方/用户仅可将内嵌软件或预装软件与交付该软件时使用的硬件一并转让。
16.3甲方/用户仅可出于备份目的在其所在地制作合理数量的软件备份副本(不得同时使用),但不得对程序进行修改、反向开发、反向编译 或提取任何程序部分。甲方/用户不得移除数据载体上的任何字母数字代码、水印或版权声明。
16.4如果甲方/用户就软件提供任何改进或修改建议、反馈,乙方可为自身商业目的,享有独家的、全球范围的、无时间和范围限制及可转投权许可的权利来使用该建议或反馈改善相关产品。
16.5乙方提供的软件可能包含非由乙方或其关联公司开发的软件或非代表乙方或其关联公司开发的软件,包括商业标准软件(无论是否收费)(“第三方商业软件”),以及开源软件(统称“第三方软件”)。
16.6甲方/用户使用第三方软件应遵守交付产品(定义见第17条)中集成的或与交付产品一起提供的(例如,通过开源软件Readme文档或类似文档)适用许可条款。此外,对于某些第三方商业软件甲方/用户还应遵守本合同援引或规定的或可通过以下链接获取的其他(背蒜背适用的)许可条款:htps//sicmens-heakhincers.com/it-tcrms-conditions。 如本合同中有任何条款与该等许可条款冲突,应优先适用后者。对于甲方/用户远程访问的交付产品(例如。软件即服务),上述规定应适用于第三方软件许可条款有要求的情形。
16.7对于开源软件,不应向甲方/用户开具任何许可费发票。在适用的许可条款要求的范围和时间内,乙方应(i)与交付产品一起提供。或 (ii)经甲方/用户书面要求并收取合理手续费后提供开源的源代码或与之相关的资料。
16.8适用于软件更新、升级或新版本的许可条款,应优先于该等更新、升级或新版本前适用于软件相关部分的条款。
16.9如果在安装或配置期间相关供应商提出要求,甲方/用户特此授权乙方代表甲方/用户接受适用于第三方软件的许可条款。只要甲方/用户不超出最初被授予的许可范围,则该等许可条款不会导致甲方/用户使用第三方软件时产生额外的费用或受到额外的限制。甲方/用户可以 (i)在第三方软件的用户界面或文档中查阅该等许可条款,或(ii)向乙方要求该等许可条款。
16.10乙方不对因使用第三方软件可能获得的特定结果做出任何保证,也不对第三方的服务或者相关联的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不发生任何错误、不发生任何中断等做出任何保证,
17.知识产权侵权处理
17.1如果第三方基于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硬件、软件、服务或其他交付物(“交付产品”)侵犯专利或版权而对甲方/用户提起索赔、诉讼等法律程序(“索赔”),则在遵守第17条以下条款的前捉下,乙方应自行选择井自付费用:(i)为甲方/用户获得使用受影响的交付产品的权利:或(i)向甲方/用户提供不侵权的替代品;或(m)修改交付产品使其不再构成侵权。如果经乙方评估认为上述任何一项均不可行,则乙方可自行选择收回、删除或阻止甲方/用户使用交付产品(视情况而定),并向客户退还受影响的交付产品的欣项(减去甲方/用户先前使用交付产品的合理折旧费)。
17.2乙方承担第17.1条所述义务的前提是:甲方/用户(i)将声称存在索赔的情况及时书面通知乙方:(i)不承认侵权,并向乙方提供其合理要求的就索赔进行抗辩或和解所需的授权、信息和协助:以及(面)让乙方全权控制辩护事宜(包括选择律师的权利)以及全权处理赔偿和解事宜。如果甲方/用户停止使用交付产品或其任何相关部分,其应书面通知第三方此类停止使用的行为并不表示对索赔予以承认
17.3针对基于以下各项或与以下各项有关的任何索赔,乙方不承担第17条项下的义务:(i)甲方/用户使用交付产品的方式不符合用户文档或本合同条款的规定:()甲方/用户的特定要求:(出)与交付产品结合使用会侵犯方法或过程的知识产权,但单独使用交付产品时并不构成侵权:(iv)非由乙方对交付产品进行更改;(v)甲方/用户将交付产品与其他软件、技术或设备结合使用,而该等软件、技术或设备并非由乙方提供用于与交付产品结合使用;(vi)甲方/用户未使用交付产品的最新更新、升级或新版本,而如果使用上述更新、升级或新版本,则可避免索赔;或(vi)其他可归因于甲方/用户的索赔。
17.4以上条欲已列明乙方就知识产权侵权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甲方/用户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其他索赔、权利和救济应予以排除。同时,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乙方对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应在本合同到期结束后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