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2025-2026年营业场所公众责任险投保项目
澄清与答疑公告
******银行2025-2026年营业场所公众责任险投保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于2024年10月18******银行官网”上。
一、对潜在投标人的提问答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在招标文件中第25页,三、商务部分(30分)增加至客观分值公众责任险业绩及经验第1点“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前36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保过的央企(以国资委2023年11月23日公布的央企名录为准)或央企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委员会官网最新公布的央企名录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贵方招标文件中要求以2023年11月23日公布的央企名录为准,目前找不到2023年11月23日公布的名录。请问:是否可以以2024年10月18日公布的为准,或者贵方可提供2023年11月23日公布的名录清单?
答:因招标文件拟写时国资委官网未发布2024年版《央企名录》,因此以国资委2023年11月23日公布的《央企名录》为准,详见附件1《央企名录》(2023年11月23日国资委官网公布版)。
问题二:关于在招标文件中第25页,三、商务部 分(30分)增加至客观******银行的多个合同认为一个业绩案例,并加盖头投标人公章)”。我公司总公司非承保机构。请问:如果我司以湖南省分公司名义应标,我公司的总公司下属的其他省分公司承保的业绩案例是否认可?
答:总公司下属的其他省分公司承保的业绩案例我行予以认可。
问题三:关于在招标文件第26页“2023年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南监管局印发的2023年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为准)”。目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的数据通报只有2023年度第一季度的,并没有2023年度全年的消费投诉情况数据。请问:是否可以提供2023年度第一季度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数据?
答:不可以。经了解,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保局以内部通报的形式向各******办公室亦向辖内保险机构发布《关于2023年辖内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湘金办便函〔2024〕68号),因我行非保险机构未收到上述通报,请贵司通过内部收文查询。
问题四:关于资格审查资料中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我公司承保的保险项目,并不是每一个必须签署合同协议书,有些项目直接签署保单。请问:是否必须提供合同协议,还是可提供保单复印件?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注明了: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在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类似项目要求,因此本项目不适用。
二、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11月19日14:30(北京时间)
本澄清与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31楼
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0731-******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81号招标大厦
联系人:张晓翔、罗亮、温淑芳
电话:0731-****** ******
电子邮件:******
附:《央企名录》(2023年11月23日国资委官网公布版)
附:
《央企名录》
(2023年11月23日国资委官网公布版)
澄清与答疑公告
******银行2025-2026年营业场所公众责任险投保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于2024年10月18******银行官网”上。
一、对潜在投标人的提问答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在招标文件中第25页,三、商务部分(30分)增加至客观分值公众责任险业绩及经验第1点“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前36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保过的央企(以国资委2023年11月23日公布的央企名录为准)或央企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委员会官网最新公布的央企名录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贵方招标文件中要求以2023年11月23日公布的央企名录为准,目前找不到2023年11月23日公布的名录。请问:是否可以以2024年10月18日公布的为准,或者贵方可提供2023年11月23日公布的名录清单?
答:因招标文件拟写时国资委官网未发布2024年版《央企名录》,因此以国资委2023年11月23日公布的《央企名录》为准,详见附件1《央企名录》(2023年11月23日国资委官网公布版)。
问题二:关于在招标文件中第25页,三、商务部 分(30分)增加至客观******银行的多个合同认为一个业绩案例,并加盖头投标人公章)”。我公司总公司非承保机构。请问:如果我司以湖南省分公司名义应标,我公司的总公司下属的其他省分公司承保的业绩案例是否认可?
答:总公司下属的其他省分公司承保的业绩案例我行予以认可。
问题三:关于在招标文件第26页“2023年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南监管局印发的2023年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为准)”。目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的数据通报只有2023年度第一季度的,并没有2023年度全年的消费投诉情况数据。请问:是否可以提供2023年度第一季度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数据?
答:不可以。经了解,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保局以内部通报的形式向各******办公室亦向辖内保险机构发布《关于2023年辖内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湘金办便函〔2024〕68号),因我行非保险机构未收到上述通报,请贵司通过内部收文查询。
问题四:关于资格审查资料中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我公司承保的保险项目,并不是每一个必须签署合同协议书,有些项目直接签署保单。请问:是否必须提供合同协议,还是可提供保单复印件?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注明了: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在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类似项目要求,因此本项目不适用。
二、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11月19日14:30(北京时间)
本澄清与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31楼
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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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晓翔、罗亮、温淑芳
电话:0731-****** ******
电子邮件:******
附:《央企名录》(2023年11月23日国资委官网公布版)
附:
《央企名录》
(2023年11月23日国资委官网公布版)
序号 | ******集团)名称 | 序号 | ******集团)名称 |
1 | ******有限公司 | 50 | ******有限公司 |
2 | ******有限公司 | 51 | ******有限公司 |
3 | ******有限公司 | 52 | ******有限公司] |
4 | ******有限公司 | 53 | ******有限责任公司 |
5 | ******有限公司 | 54 | ******有限公司 |
6 | ******有限公司 | 55 | ******有限公司 |
7 | ******有限公司 | 56 | ******有限公司 |
8 | ******有限公司 | 57 | ******有限公司 |
9 | ******有限公司 | 58 | ******有限公司 |
10 | ******有限公司 | 59 | ******有限公司 |
11 | ******有限公司 | 60 | ******有限公司 |
12 | ******有限公司 | 61 | ******有限公司 |
13 | ******有限公司 | 62 | ******有限公司 |
14 | ******有限公司 | 63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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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有限公司 | 77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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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有限公司 | 79 | ******有限公司 |
31 | ******有限公司 | 80 | ******有限公司 |
32 | ******有限公司 | 81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
33 | ******有限公司 | 82 |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
34 | ******有限公司 | 83 | ******有限公司 |
35 | ******有限公司 | 84 | ******有限公司 |
36 | ******有限公司 | 85 | ******有限公司 |
37 | ******有限公司 | 86 | ******有限公司 |
38 | ******有限公司 | 87 | ******有限公司 |
39 | ******有限公司 | 88 | ******有限公司 |
40 | ******有限公司 | 89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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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有限责任公司 | 94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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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