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 序号 | 付款条件 | 达到付款条件起XX日 | 支付合同总金额XX% |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
1 | 秋季教材到货,本学期的教材验收合格及退书后,在学期末(根据财政资金已下达情况)按学生实际领用教材的定价乘以数量得到的总额按中标折扣计算后的价款一次性付款。 | 30日 | 秋季教材到货,本学期的教材验收合格及退书后,在学期末(根据财政资金已下达情况)按学生实际领用教材的定价乘以数量得到的总额按中标折扣计算后的价款一次性付款。 | 否 |
2 | 春季教材到货,本学期的教材验收合格及退书后,在学期末(根据财政资金已下达情况)按学生实际领用教材的定价乘以数量得到的总额按中标折扣计算后的价款一次性付款。 | 30日 | 春季教材到货,本学期的教材验收合格及退书后,在学期末(根据财政资金已下达情况)按学生实际领用教材的定价乘以数量得到的总额按中标折扣计算后的价款一次性付款。 | 是 |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详见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
4) 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所有订购教材由乙方打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在教材送交到甲方指定地点之前所发生的费用及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所有计划内教材报单后一周内回告,除不可抗力外,开学前一周到书率达到98%以上,开学发放教材的前一天到书率达到100%。因到书率达不到要求的,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20%进行赔偿。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大二——大四学生报到时间是2024年8月31日,大一学生报到时间是2024年9月7日。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报到时间是2025年2月15日。
2、乙方须接受甲方因招生计划调整、教学计划变更、专业调整、学籍异动等原因造成教材征订计划品名、数量的追加和减少。技术规格中的采购书目清单为暂定清单,实际清单以甲方正式提供的采购计划为准。需临时增加或调整教材的,不论数量多少,乙方须在十五内为甲方提供。
3、乙方提供的教材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如出现污损、破损、图文不清、缺页、错页、倒页、缺附件,或与订单不符等,一律在一周内予以无条件退货或换货,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甲方的教材实行零库存原则,乙方对剩余教材予以无条件退回,退回所产生的物流或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调换甲方的教材订单,不得将甲方的报订单转让给第三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予以惩罚。
6、乙方为甲方供应教材期间,凡因采购环节所发生、或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纠纷(如:乙方的经营范围与资质、盗版教材、劣质教材等),全部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拒付本项目的全部书款。
7、每学期订书前一个月无偿提供各大出版社及新华书店教材征订目录,及相关教材出版信息、发行资料等。及时提供教材出版发行的新政策,并能协助甲方做好自编教材的联系出版工作。
8、对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等有统一折扣规定的,按统一折扣供应,其他教材应按中标折扣供应。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折扣证明材料,并进行说明承诺。
9、乙方承担教材发放的损耗。乙方集中向各出版社申请样书,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样本。
10、乙方对采购的每批教材都在外包装上明显标志发货数据各一份。每批教材要配有教材明细单。
11、乙方应负责教材出入库管理,做好教材发放和教务系统教材管理数据录入工作,协助甲方做好学生教材费的收费工作,全程接收甲方的监督。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乙方对每批教材应在外包装上明显标记发货数据,把配有教材明细单交给甲方,对所有教材均须按甲方报订单要求的年级专业分门别类、清点数量后送到指定库房并上架,在教务系统中进行教材入库操作。
(2)乙方负责整个教材发放过程,要负责清点教材清单和数量,负责收回班级代表对教材数量和班级名单的确认签字。教材发放完毕后,乙方负责将剩余教材清退。
(3)乙方负责教务系统中教材出库管理。乙方根据班级代表对教材数量和班级名单的确认签字,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办理出库手续,导出教材领用清单后应提供给每位教材领用学生核对确认。
(4)所有教材发放过程单据原件应交甲方存档,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甲方将根据学生已确认的教材领用清单进行收费,同时作为支付乙方教材款的依据。因乙方提供的学生教材领用清单错误,导致少收或漏收学生教材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统一补收学生教材费。因乙方******学院和教务处核实后,乙方除负责通过甲方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向学生退回多收的教材费之外,还应按多收金额的十倍赔偿给甲方。
12、如果教材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到位或出现盗版教材及其他大面积的质量问题,中标书商应向甲方写出书面的情况说明。
13、乙方中标后如不能履行上述各条服务承诺,除按合同要求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必须写致歉信向全校师生致歉。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发往甲方的教材,须做到书、单相符,码单标注清楚齐全,每页清单上有种/册、金额的合计,每批清单有汇总。
2、乙方须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根据教材出版发行时间,分期、分批及时将教材送至指定地点,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并负责完成加工工作。乙方自行承担其间所有费用。
3、乙方负责教材在交货地点的保管,教材要录入系统、贴好条码、贴好书签验收完毕。教材在到库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提供的所有教材必须为正规出版物,且具有国家书刊号,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否则因此发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2、乙方发往甲方的教材,须做到书、单相符,一包一单,清单上应注明订购号、书名、册书、价格,每单共计册数、合计金额及清单汇总。
6)履约验收标准:
6.1本项目合同签订完成且供货完成后6个月内组织项目验收。
6.2根据【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4 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所送教材出现差错或质量问题(污损、破损、图文不清******学院要求的教材,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书。
6.5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将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乙方须接受甲方因招生计划调整、教学计划变更、专业调整、学籍异动等原因造成教材征订计划品名、数量的追加和减少。技术规格中的采购书目清单为暂定清单,实际清单以甲方正式提供的采购计划为准。需临时增加或调整教材的,不论数量多少,乙方须在十五天内为甲方提供。
6.2乙方提供的教材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如出现污损、破损、图文不清、缺页、错页、倒页、缺附件,或与订单不符等,一律在一周内予以无条件退货或换货,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3 甲方的教材实行零库存原则,乙方对剩余教材予以无条件退回,退回所产生的物流或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调换甲方的教材订单,不得将甲方的报订单转让给第三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予以惩罚。
6.5 乙方为甲方供应教材期间,凡因采购环节所发生、或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纠纷(如:乙方的经营范围与资质、盗版教材、劣质教材等),全部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拒付本项目的全部书款。
6.6 每学期订书前一个月无偿提供各大出版社及新华书店教材征订目录,及相关教材出版信息发行资料等。及时提供教材出版发行的新政策,并能协助甲方做好自编教材的联系出版工作。
6.7乙方承担教材发放的损耗。
6.8由乙方承担教材发放的损耗。乙方集中向各出版社申请样书,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样本。
6.9乙方对采购的每批教材都在外包装上明显标志发货数据各一份。每批教材要配有教材明细单。
6.10乙方应负贵教材出入库管理,做好教材发放和教务系统教材管理数据录入工作,协助甲方做好学生教材费的收费工作,全程接收甲方的监督。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乙方对每批教材应在外包装上明显标记发货数据,把配有教材明细单交给甲方,对所有教材均须按甲方报订单要求的年级专业分门别类、清点数量后送到指定库房并上架,在教务系统中进行教材入库操作。
(2)乙方负责整个教材发放过程,要负责清点教材清单和数量,负责收回班级代表对教材数量和班级名单的确认签字。教材发放完毕后,乙方负责将剩余教材清退。
(3)乙方负责教务系统中教材出库管理。乙方根据班级代表对教材数量和班级名单的确认签字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办理出库手续,导出教材领用清单后应提供给每位教材领用学生核对确认。
(4)所有教材发放过程单据原件应交甲方存档,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甲方将根据学生已确认的教材领用清单进行收费,同时作为支付乙方教材款的依据。因乙方提供的学生教材领用清单错误,导致少收或漏收学生教材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学院和教务处核实后,乙方除负责通过甲方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向学生退回多收的教材费之外,还应按多收金额的十倍赔偿给甲方。
6.11 如果教材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到位或出现盗版教材及其他大面积的质量问题,中标书商应向甲方写出书面的情况说明。
6.12 乙方中标后如不能履行上述各条服务承诺,除按合同要求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必须写致歉信向全校师生致歉。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本项目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5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6所有订购教材由乙方打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在教材送交到甲方指定地点之前所发生的费用及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根据5.1条的约定的交货截止时间,除不可抗力外,约定时间的到书率(到书率计算公式:教材实际到书种类/预定教材种类)应达到100%。到书率达不到要求的,乙方按合同金额的20%进行赔偿。
7.7对甲方所购教材因出版社无书供应或出版时间有问题时应在接到征订单后五日内回告,并主动告知出版社的出书和供书时间,如若不能提供准确时间则必须提供可替用教材;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11.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 地址: | 北京市市辖区丰台区晓月中路15号院1号楼 |
电话: | 0731-****** | 电话: | 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