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开区中非经贸大厦物业维修工程家具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JKCG-JZ-******0033-1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服务中心12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经开区中非经贸大厦物业维修工程家具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经开区中非经贸大厦物业维修工程家具采购项目 | 其他家具 |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套 | 1 | 834799 | 合计金额小写: 834799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叁万肆仟柒佰玖拾玖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834799元(大写:捌拾叁万肆仟柒佰玖拾玖元),成交优惠 率为4.46%。 备注:1.乙方必须按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图纸及说明、特征、技术参数等要求提供相关家具设备,若发生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对乙方约束更高的为准。 2.上表中的采购货物项目,数量为暂估量,最终采购货物项目数量以甲方需求为准,结算时上表中已包含的项目,结算单价=上限单价*(1-成交优惠率),未包含的,以甲乙双方共同询价为准,同时执行成交优惠率。 3.上表中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备品备件费、设备费、图纸设计费、安装费、税金、保险、管理费、运输装卸费、成品保护费、总包配合费等与本采购相关的一切直接及间接费用等,除非数量存在变化,否则建设单位、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以上所有产品价格包含甲方对乙方提供产品质量可能存疑而产生的检测费用,即货物分解查验过程和抽样送检过程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和保险责任及所有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若送检产品经检测为不合格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负责免费更换合格产品。 5.乙方提供的产品需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甲方的要求执行,建设单位、甲方对产品的细微调整,乙方要免费落实完成。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1.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适合于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等)、多次搬运、装卸并满足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适宜保管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产品经建设单位、甲方终验合格确认前损毁、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和操作指南等。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3.包装物不回收。 4.乙方自行负责货物运输,并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路途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负责装卸及搬运并承担装卸及搬运过程中的货物毁损及人身安全风险。 (三)安装调试 1.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指派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调试。乙方须加强派至现场安装施工的人员组织管理,并为其派出的现场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所有现场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乙方为实施本项目委派的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图纸等移交甲方。 3.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可靠的性能。 (二)质保期限:二 年,自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专人上门服务;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并负责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以优惠价格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a.定期维护计划(每年两次检测维护,时间未3月和9月)。b.对甲方及使用单位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c.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a.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b.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a.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b.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c.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收到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常规故障在报障后2个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在48小时内解决。 4.培训服务: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四)乙方未按合同履行质保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向建设单位支付。 5.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合同价款结算由甲方按照实际采购数量(以验收单为 准)*成交单价计算。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5) 3.预付款保函: 是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甲方以短信、微信、电话或其他方式下达交货通知书后 30 天内货至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完成安装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一)初验 1.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甲方进行初验。建设单位、甲方初验时间不得超过乙方通知后3日。 2.到货初验时,建设单位、甲方代表必须在场,型号、数量、外观检验合格的,视为初验合格,初验合格的签发验收单。初验不合格的,应在 3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直至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初验合格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及质量的认可,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甲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货物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甲方签发验收单后,乙方负责存放和保管。 3.乙方在接到建设单位、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乙方处理完后3个工作日内,应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甲方再次验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以及给建设单位、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终验 1.乙方完成安装、调试、检验、试验、试运行并经建设单位、甲方及其他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报告的,视为终验合格。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管理局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一)初验 1.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甲方进行初验。建设单位、甲方初验时间不得超过乙方通知后3日。 2.到货初验时,建设单位、甲方代表必须在场,型号、数量、外观检验合格的,视为初验合格,初验合格的签发验收单。初验不合格的,应在 3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直至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初验合格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及质量的认可,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甲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货物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甲方签发验收单后,乙方负责存放和保管。 3.乙方在接到建设单位、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乙方处理完后3个工作日内,应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甲方再次验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以及给建设单位、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终验 1.乙方完成安装、调试、检验、试验、试运行并经建设单位、甲方及其他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报告的,视为终验合格。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管理局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任何结果(包括损失和延期交货)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航空信(或任何更快的方法)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持续十周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修改本合同的条款。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其他条款 特别约定:******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投资主体和建设单位,其委托甲方负责实施本工程全过程建设管理。甲方作为本工程全过程建设管理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除付款外的所有权利、义务,对应的合同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如乙方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建设单位已在本合同中委托甲方作为维权主体向乙方进行追索,追索完成后由甲方将追索到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索赔款)移交建设单位。本合同中所约定的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等各项费用,系基于建设单位委托甲方履行的现场管理人职责,该违约金、赔偿金、损失等系乙方应向建设单位支付的款项。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损失。 本合同一式陆份,建设单位持贰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