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4、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3.4.1 中标人负责供应所需设备所需的材料等;
3.4.2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4.3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项目验收合格前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3.4.4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送货及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采购人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和承担赔偿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3848.9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之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5131.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每批次货物到达项目现场经查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之内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9464.0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所有货物全部完成交货后投入正常使用,且通过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合格15个工作日之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384.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且必须是全新料,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质量保证期:3年(从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按照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的保修条款进行保修。
3 、质保期从整体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
******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的相关规定分期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对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待进行验收;服务履约验收内容:对货物的交付服务及售后服务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对货物的数量、金额进行验收;
履约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 定对乙方要求进行免费更换直至验收合格。若更换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凭等额有效票据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及时交付符合国家、行业要求及合同约定的货物。
3.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和承担赔偿责任。
4.将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器械字号证、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给甲方,并保证文档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5.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应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合同价款金额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含)未能交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予以赔偿。
7.5乙方交付产品,甲方使用后发现乙方提交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或附件(如有)约定的功能或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因换货所产生的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及返还所有货款,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赔偿。
7.6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要求及时提供保修及售后服务的,每逾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并自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本协议,将质保任务另行发包给第三方,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三栋三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517号红星大厦 |
电话: | 0731-****** | 电话: | 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