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拟组织巴溪洲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现予以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巴溪洲位于湘江主航道以西,地属长沙市岳麓区******街道,是湘江长沙段的第三大洲岛(第一洲岛:月亮岛、第二洲岛:橘子洲),该岛由湘江水冲积而成,公园岸线长约7000m,南北长约3450m,东西平均宽约300m,最大宽约400m。总用地面积91.23公顷,绿化用地面积82.13公顷,道路广场用地7.56公顷,建筑占地面积1.54公顷,总建筑面积16154㎡。景区内多为临水域游步道,七米车道及四米车道总长约6公里。景区内有室外停车场两处,车位约500个。
(二)采购需求:
1、服务事项:
险别 | 限额类型 | 保险金额(元) |
主险:公众责任保险 | 累计赔偿限额 | 500万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400万 | |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 300万 | |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100万 | |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 50万 | |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10万 | |
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10万 | |
附加停车场责任保险 | 500个车位每车位赔偿限额20万 | |
附加高空坠物条款 | 赔偿限额同主险 | |
火灾、爆炸、烟熏及水损条款 | 赔偿限额同主险 | |
消防损失条款 | 赔偿限额同主险 | |
附加食品、饮料责任条款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50万 | |
救火费用条款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50万 | |
急救费用条款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50万 | |
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50万 | |
出租人条款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50万 |
免赔:
(1)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金额5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
(2)医疗费用绝对免赔额200元后按100%赔付;
(3)附加停车场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盗抢事故免赔率20%。
2、保险义务:
合同签订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三)招标控制价:不超过49000元(含税6%)。
(四)采购期限:合同签订期限为12个月,即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
二、供应商投标要求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资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可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实力、经验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供应商根据本公告第四条规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邮箱等相关资料至湘江运营公司招采管理部门专用邮箱******。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1、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含);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含)单位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的供应商,若有放弃投标的,则从其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补抽。补抽一次后仍有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则资格审查合格且未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
2、采购人也可选择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活动。
3、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将其列入湘江运营供应商黑名单,6-12个月内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12-36个月内不得参与湘江运营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
六、公告期限
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七、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 工 电话:0731-******
邮箱:******
******集团大厦第2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