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范围内的区域。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双方约定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采取年度承包金额按十二个月平均,以按半年支付方式办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819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委托物业管理的工作分为五项目,合计分值为 100 分,每个项目满分值分别为:(1)日常管理、会务服务 10 分;(2)房屋、设施维护管理 15 分;(3)清洁卫生管理 35 分;(4)安全保卫管理 25 分;(5)水电维修管理 15 分。5.2.2甲方成立物业管理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管小组),监管小组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及其服务质量全面检查一次,抽查一次,采取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对物业管理工作质量的奖惩依据。总得分在 85-95 分间(即满意度在 85%-95%之间),不奖不罚,按月足额支付物业管理费,总得分低于 85 分(不含 85 分)按不低于当月物业管理费的 90%支付,总得分 95 分以上,甲方酌情给予奖励。5.2.3监管小组每月用半天的时间与乙方召开一次沟通会,对管理服务好的方面予以表扬,对管理服务不到位及存在问题及时指出。5.2.4考核结果连续三月低于 85 分,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提前终止服务期限,对乙方实施的罚金,从应付的物业管理费中扣除。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乙方应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为甲方创造一个安全、宁静、整洁、舒适的办公、生活环境。中标人实行物业服务的标准必须达到采购文件、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有关要求。5.3.2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甲方定期对本项目物业服务进行考核评比验收,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通过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可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乙方承担损失并赔偿违约责任。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管理用房(含仓库及维修场所)等。该办公用房、管理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乙方免费使用,装修由乙方负责,在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交给乙方,合同终止后 10 天内交回甲方。甲方不负责提供乙方员工食宿及场所,乙方办公和生活所用水、电、通信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6.2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甲方财产受损或人身伤害的,乙方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3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须接受甲方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6.4乙方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有关企业和媒体提供或泄露甲方有关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6.5乙方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长沙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必须按劳动部门规定的要求全额购买各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险等其他保险,由乙方视各工种情况予以购买。6.6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具体实施时本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可能会有所调整,届时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认定。6.7甲方已设计、规划的,在采购文件中尚未列出的配套设备、设施、建筑物以及园林绿化等均在本次采购范围内。6.8对乙方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责任事件,因乙方管理不善,或乙方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9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6.10乙方聘用的保安、机电人员要相对稳定,首聘期须一年以上。人员资质条件应当满足甲方相关物业区域的管理要求。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7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合同的变更
11.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1.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1.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合同中止与终止
11.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7号 | 地址: | ******街道福南社区深南中路3007号国际科技大厦10层 |
电话: | 0731-****** | 电话: | 0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