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按实结算,每十天结算基准单价=食材单价*(1-20%)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蔬菜类
类型 |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单位 | 年需求量 |
绿叶菜类 |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菜、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莴笋、青大蒜等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 公斤 | 按实 |
水生蔬菜类 | 茭白、鲜藕、马蹄等 |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 公斤 | 按实 |
根茎菜类 | 长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台、芋、姜、土豆等 |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 公斤 | 按实 |
瓜类 |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等 |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 公斤 | 按实 |
豆类 | 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昧 | 公斤 | 按实 |
茄果类 |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 公斤 | 按实 |
水果类
类型 |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单位 | 年需求量 |
水果类 | 苹果、梨、香蕉、芒果、橘子、橙子、西瓜、哈密瓜等 | 果实新鲜饱满,表皮光滑亮泽,无病果、无碎果、无虫食、无腐烂、无机械伤 | 公斤 | 按实 |
酸奶类
类型 |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单位 | 年需求量 |
酸奶类 | 酸奶、纯牛奶等 |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2010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 / | 按实 |
注:(1)蔬菜在配送前必须由乙方进行采样检测及清洗,依据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单(报告单必须有对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数据)加盖公章后,方可采购配送,检测报告数据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产品原包装,如有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承担1万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3)乙方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承担1万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本项目采购据实结算。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乙方自备,甲方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二)定价方式
(1)以食材单价*(1-20%)为依据进行结算。
(2)食************有限公司红星农副产品大市场”发布的对应的供货产品的价格,若无对应的供货产品报价,则以长沙市麦德龙和沃尔玛超市对应的供货产品的团购平均价格为食材单价。由乙方提供《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截图,若《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没有发布价格的则须提供带有产品名称、规格的长沙市麦德龙、沃尔玛超市提供的团购价。若长沙市麦德龙、沃尔玛无同类同品牌产品,以京东自营上的最低价作为参考。为便于实际结算,经甲乙双方协商,每月1号、11号、21号根据上述定价依据,确定1号至10号、11号至20号、21号至月底的食材单价标准。
最终结算单价确定:每十天结算基准单价=食材单价*(1-20%)。
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运输、搬运、检验检疫、人工、管理、税金、利润、财务等各项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结算价=最终结算单价*数量以实际数量(即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为准。
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的要求,按双方约定的日期时间,向甲方提供商品的价格信息,如甲方对供货方提供的商品价格有异议,甲方出具有效凭证与乙方协商,乙方需及时调整。
因季节性及天气等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价格相对月内双方确认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时,乙方无法独自承担其后果,需临时调整菜价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如遇到特殊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并签订补充协议(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否则,依法另行采购。)。
3.2 履行地点:每天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分别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2)食材供应要求:配送频率一般为两天一次。甲方提前1天列明配送清单和相关要求,乙方须严格按要求进行配送,且如实提供市场批发价格的证明资料。配送时,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含品牌、名称、规格和重量等)及清单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清单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菜品。
(3)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4)每次根据甲方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甲方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6)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7)乙方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乙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8)出入库管理:乙方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9)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无特殊情况(如财政年终年初结转等)送货款每十天结算一次,每十天的最后一天进行对账结算,对账结果经甲方审定后,乙方根据审定结算金额开具对应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以转账方式将货款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036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按质按量按时按地给甲方供货。
(2)送货质量: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退换货处理: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要求退换货,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到。
(4)甲方临时加货处理:当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乙方应在甲方下单后2小时内供应到位,确保甲方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甲方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
(5)接到甲方的订菜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乙方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甲方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开餐。
(6)在供货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组织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送货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的配送点(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
(4)甲方将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产生严重后果的,需承担法律责任。抽检不合格达到3次,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品种、等级、质量方面按国家标准执行,如有其他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食品生产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及相关规定。
(3)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甲方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合同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更换乙方。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4)产品在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指令进行供货,由乙方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卸车,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甲方的正常需求量。甲方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乙方。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货物品种、数量、规格以甲方、乙方共同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为准。
(5)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甲方对被投诉物品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或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所供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
(6)乙方应确保甲方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乙方不能按时送货,甲方有权选择具有应急保供能力的乙方实行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合同期内乙方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乙方应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切安全事故、意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9)退换货处理:
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要求退换货,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每次扣款1000元。
食堂物资采购遵循随行就市原则,乙方应每10天提供一次所售商品价格表,甲方有权随时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及价格进行市场询征,询征结果与供应方不相符的,每次扣款1000元,询征结果与乙方不相符情况经三次协商仍不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10)接到甲方的订单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乙方应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甲方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开餐。
(11)乙方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外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12)为乙方装卸货物提供相应便利,但货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标的物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自卸货后,交付给买受方之时起由买受方承担,因此卸货前由出卖方承担,如果发生毁损、灭失,乙方需负责免费调换及补足.
(13)乙方须提供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提供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产地证明、检测报告等)。若乙方不满足相关资质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14)保证其所提供产品与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要求相符合。对于不合格产品的保护、存放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5)乙方须配合甲方安排补货,补货价格不能高于本合同原定价格。
(16)如遇不可抗力延迟交货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费用由乙方自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未按合同条款的要求送货,每次扣款1000元,经三次约谈协商仍不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所供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采购方可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
(3)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一次考核评价,连续两次评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5)如有特殊原因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但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或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须终止合同的情形除外。
(6)因乙方原因,甲方终止或解决合同的,乙方须向甲方承担1万元违约金。
7.4 应尽量协商解决争议,不得停止供货。除法律规定和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除外,乙方不得以价格确认等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为由影响供货进度,如遇特殊货物有争议的或因双方争议影响正常供货进度的,则甲方可以选择单方宣布解除合同。除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本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履行无意义外,对于甲乙双方已经履行完毕的部分按实结算。
7.5若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的质量、完好程度、新旧程度等与本合同约定及样品不一致,或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累计达3次的,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7.6 乙方因与第三方纠纷引发诉讼、仲裁,导致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乙方除须向甲方支付甲方因此支付的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甲方因承担连带责任支付金额10%的违约金。前述金额甲方有权在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7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部分及或全部权利义务分包、转包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30000元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还需对实际履行的第三方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7.8 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受损,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全额赔偿,具体以甲方损失清单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行政罚款、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及保险费等,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部分,乙方对此无异议.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建议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2)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3)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刘家冲1号 | 地址: | ******街道北园社区金沙中路二巷15号 |
电话: | 0731-****** | 电话: | 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