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关标准:
1. 质量保证
1.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1.2 本项目标识标牌质保期为三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保修标准按相关行业规定的最高标准执行,免费提供所有产品的维修、维护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安装验收合格后的3年内,如因标识质量问题造成人员伤亡或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一切财物损失,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责和全部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3 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时,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准, 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1.4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是完全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美观、牢固、耐用。
1.5 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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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采购项目 | 型号、规格 | 数 量 |
城乡客运站牌 | 3.2m*1.1m不锈钢公交站牌 | 152 |
站牌信息更新 | 1.8m*lm,高清户外黑胶车贴 | 427 |
警示标牌 | 0.8m*0.4m*1.5厚铝板+反光膜+铝滑槽+2.5m立柱60 镀锌管 | 579 |
宣传展板 | 3.7m*1.7m550户外高清喷绘 | 177 |
站亭维修维护 | 更换及维修站亭面板、雨篷、合页、锁件、框架等,公交站亭、座凳打磨除锈刷油漆翻新及卫生清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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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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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宁乡市城区及各乡镇,具体地点已实际施工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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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一、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安装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安装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中标人负责购买安装工程范围内所有险。
2. 施工要求
2.1 中标人需组织相关安装管理团队,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安全负责人。加强安装的组织管理,所有人员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2 中标人施工前必须与甲方进行实地考察后提供设计稿及按甲方要求进行制作与安装。制作过程中,乙方制作的产品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拿出样品呈报甲方,须由甲方认可后,方可继续进行。
2.3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含电子文档),移交采购人。
2.4 成果汇报及方案讨论会议、现场重大问题协调会议等,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
?3. 质量保证
3.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 本项目标识标牌质保期为三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保修标准按相关行业规定的最高标准执行,免费提供所有产品的维修、维护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安装验收合格后的3年内,如因标识质量问题造成人员伤亡或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一切财物损失,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责和全部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3 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时,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准, 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3.4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是完全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美观、牢固、耐用。
3.5 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4. 售后服务
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单位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单位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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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1.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验收
2. 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后,由买方对到货产品的数量、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卖方提供验收方案,与买方协商后确定。要求卖方在验收前向买方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
3. 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项目验收完全由使用单位负责并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更换为合格产品,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 因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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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1. 交货时间及地点
1.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1.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宁乡市城区及各乡镇,具体地点已实际施工情况为准)
2. 结算方法
2.1 支付方式:******事务中心
2.2 付款方式:所有标识标牌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标志标牌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该尾款。?
3.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各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人工、管理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 中标人须在成交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对标识标牌要求向采购人提交一整套标识标牌作为样品留存,提供的样品作为采购人验收的标准,如验收时有产品达不到样品标准的,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更换,如成交供应商拒绝更换或连续2次验收达不到样品标准的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 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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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