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5.1、投保车辆 (设备),投保车辆(设备)包括:
①甲方名下现有车辆(设备)。
②甲方名下新增车辆(设备)。
③规定由甲方投保的调拨及赠送车辆(设备)。
④甲方所有投保车辆(设备)以实际数量为准。
5.2、投保险种
车辆保险险种标准:甲方所有车辆均需投保交强险、缴纳车船税。
商业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新增设备附加险,以上险种、保额由甲方根据风险保障需求选择。
车型 | 购买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险种) |
货车(皮卡车、双排座货车) | 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30万)、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及乘客各2万)、 车船税 |
特种作业车二(洒水车、路面养护车、洗扫车、抑尘车、除雪车、轻型垃圾车、小收集车) | 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100万)、车船税 |
特种作业车二(箱式垃圾车) | 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200万)、车船税 |
特种作业车二(勾臂式垃圾车、大收集车) | 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200万)、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船税 |
工程机械设备(扫路机、装载机) | 设备损失保额、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30万)、座位2万 |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自身风险要求需要变更险种或者保额的,乙方应承诺给与投标报价同样的折扣。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保险服务要求:
①、乙方需设立服务电话,提供24小时咨询及报案受理服务。
②、乙方限时勘察服务:为保险车辆(设备)提供24小时现场勘察服务,接到电话在本市1小时内到达勘查现场。
③、乙方理赔告知服务:凡是发生保险事故,应通知报案者须提交完整的理赔材料,接到理赔材料后,应及时将审核意见通知报案者。
④、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必须提供限时定损服务:
在接到发生预估计定损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理赔案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工作。
在接到发生预估计定损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理赔案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工作。
⑤、乙方接到完整的理赔单证后必须提供限时赔付服务:
赔款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应即时赔付。
赔款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在七个工作日内赔付。
预付赔款服务:遇到采购方认定的较大案件,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预付赔款服务,预付赔款比例不低于已确定损失的50%。
保险专业顾问服务:保险标的出险时,乙方应主动提供报案、事故处理及理赔指导,并协助编制理赔单证和办理理赔手续。每季度向标的出险尚未理赔的案件进行理赔提醒和相关协助服务。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提供上门服务。
⑥,乙方必须提供征询意见服务,包括回访服务和投诉监督服务。
⑦、乙方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应认可:单方肇事时,第一现场报案,无需交警部门证明。双方肇事时,投保方责任清楚的,第一现场报案,经中标方现场勘察,无需交警部门证明。
⑧、事故车辆(设备)所产生的合理施救费,如拖车、吊车的费用,经核实按规定给予赔付。
⑨、乙方应向甲方车辆管理部门提供理赔流程图。
⑩、签订合同后,甲方增加投保车辆(设备)应按投标承诺折扣率计算;已投保车辆(设备)减少时应按照规定退保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执行期要求
①、乙方应信守承诺的折扣率和服务承诺向甲方提供服务;如果费率发生调整的,按银保监会、行业协会的要求执行。乙方应承诺履行定点保险义务时不得附加不利于采购人的额外要求。
②、车辆(设备)保险险种按照实用、合理、节俭的原则,险种由甲方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投保。
③、乙方应每季度提供报表。
④、因乙方不及时给甲方进行续保的,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⑤、乙方配备定点保险专职联络人员:政保二部团队经理曾晖,联系电话:******。
(6)履约验收标准:
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的规定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事项。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验收、支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