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内容修改为:
“资质条件: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1节资质条件。
财务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2节财务要求。
设计业绩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3节设计业绩要求。
施工业绩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4节施工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5节信誉要求。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6节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7节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8节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施工机械设备: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9节施工机械设备。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10节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其他要求:/”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及其他均不变。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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