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质量要求
满足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设计的要求。
2、技术要求
(1)检测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规范,省、市的相关现行规定要求进行,并满足相关设计图纸的规定。
(2)乙方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在当地建设工程质监部门进行备案,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乙方投标时需附带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案,并依据检测方案进行报价。
(4)乙方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实施方案。人员设备配备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配备。
(5)乙方检测设备在检测过程中的场地内转运由成交人负责。
3、服务标准
(1)乙方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检测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检测成果文件、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745.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道路工程竣工,出具所有检测报告并完成结算后一次性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891.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设计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乙方须确保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不能出现质检站对本工程的二次检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质检站检测部分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3、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内容,每次形成的质量检测报告应提交予监理方和甲方各一份,甲方将签字确认后的质量检测报告提交给施工单位。甲方签字确认乙方提交的质量检测报告并不代表对乙方的工作成果进行任何进一步的验收,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甲方前述接收行为主张免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根据本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解除合同;
2、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和检测能力,向甲方提供有关建设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及其附表,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证书及其附表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开展检测工作。
(2)乙方自行组织检测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交通车辆,配备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应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认真按技术标准进行检测;
(3)乙方配备的试验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试验资格,按照合同的要求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其主要人员的资格和服务条件必须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无理拒绝。
(4)严格按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设计的验收要求、检测试验频率进行检测试验,并对检测试验结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如经乙方检测试验完毕,发现存在不合格项,乙方须在2小时内将检测试验结果口头告知监理方及甲方,8小时之内以书面结果呈报,保证检测试验结果的真实、完整、合法、及时、有效性;
(6)自行负责检测试验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若非甲方过错导致甲方、乙方、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损害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试验检测工作应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利于试验检测工作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试验检测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试验检测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试验检测工作正常进行;
(8)乙方为甲方试验检测报告提供试验检测数据,数据必须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可靠。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五条任一项约定,造成甲方工程工期延误或其他后果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余下工程款,并要求乙方每一次违约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定效力。除本合同和法律有规定外,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终止本合同,否则必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1******法院起诉。
2、本合同共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进港大道1号 | 地址: |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二段16号厂房 |
电话: | 0731-****** | 电话: | 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