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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沙市镇人民政府沙市镇集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浏阳市沙市镇人民政府沙市镇集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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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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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沙市镇集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002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浏阳市沙市镇书院路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街道灵芝园社区22区中粮紫云大厦2104-210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沙市镇集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沙市镇集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613800
 合计金额小写: 613800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壹万叁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项目内容

沙市镇三清一保范围

集镇主干道(清扫、清洗、清运、保洁)

路名

范围

书院路

******中学

建文路

李安定家一仁兴路口

永龙路

李朝品门口一交管站

步行街

******银行一滨河路口

车站路

派出所一亮西东

滨河路

法庭一宝丰机械

老街

农电站一老食品站一区公所—派出所一书院路油坊路

永社路长制

北盛交界一龙伏交界

互通连接线

收费站—派出所

农贸市场

包涵农贸市场路

背街小巷保洁(保洁、清运)

书院西路

比一比一文光油坊两边100米范围腹地

书院路中路、东路

比一比—沙市大桥,桥上组南侧及李国庆家片区腹地

美天后腹地

加油站后腹地

国土所后腹地

老街、粮站、区公所、工商所片区腹地

赤马湖大道沿线腹地

两边屋后小巷腹地

滨河路绿化带及新世界后腹地

工业一期、二期公共区域

沙一路、沙三路、园一路、园二路

公共厕所

2个

隔离护栏

1300米

垃圾桶、果皮箱保洁

其他单位(垃圾清运)

******人民政府、沙市派出所、农电站、邮政分局、国税分局、市场所、交通局北区执法中队、林业派出所、林业资源站、交警沙市中队、沙市法庭、******中学

2.工作任务

******居民区内的生活、生产垃圾、零散垃圾等。

(2)清扫大环境卫生,白色垃圾及其它污染物。

(3)清理清运保洁范围内的垃圾桶和果皮箱,并且要做到日常化管理,(包括S204工业小区路段)。

******居民区主要巷路内的杂物及其它污染物等。

(5)清洗保洁集镇车行道、人行道、S204道路。

(6)服务范围内人行道清洗、垃圾桶和果皮箱清洗、隔离护栏清洗。

(7)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2个)、公共垃圾收集点的运营、维修、维护和消杀(甲方承担环卫作业用水、用电费用)。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负责承包范围内的住户、经营门************居民满意。

(2)垃圾收集上、下午各一次(时间为每天上午8:00前,下午1:30之后)。普扫一天两次(时间为每天上午8:00前,下午1:30之后),保洁工作实行全天候保洁(工作时间服从工作任务),垃圾清理、清运等,及时清除农户大型活动垃圾。洒水上、下午各一次(时间为每天上午8:00前,下午17:30之前),环卫作业工人必须着统一标志服上班并挂牌上岗。

(3)压缩站由乙方负责操作、管理,乙方负责压缩站压缩机维护保养及垃圾压缩站日常运营产生的一切费用,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压缩机大修由甲方负责。乙方要维护好垃圾中转压缩机和其他设施,确保按操作规程进行日常保养和维修。垃圾中转站作业用水用电由甲方承担。

(4)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不得洒落、飞扬、滴漏。

(5)实施环卫作业人员、车辆(一台垃圾压缩车和一台不小于10吨洒水车、快速保洁车5台、低压清洗车1台)、工具、机械配备、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公司聘用员工的各种保险、工资、福利待遇和购买清扫工具、环卫服装、保洁车油料费、维修费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但上述相关资料应交甲方备案存档。

(6)确保上级督查检查、重要活动等,环境整治有序。如遇加班情况(指服务范围内的增加频次),加人、加班产生的加班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严禁焚烧违规处理垃圾。

(8)垃圾桶和果皮箱禁止倒入焚烧垃圾、建筑垃圾、沙土等,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如有烧坏与故意损坏垃圾箱,由甲方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9)垃圾中转站压缩的垃圾外运费用由乙方负责,垃圾清运范围为集镇范围及镇辖部门所有生活垃圾。其他村和集镇范围企业的由乙方自行协商收费。

2.人员配置要求

(1)管理人员应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

(2)垃圾压缩车及洒水清洗作业人员,要求本人有有效的驾驶证,为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身体无重大疾病,能胜任此项工作。人员数量至少3人。

(3)集镇环卫作业人员(含专职护路员2人)不少于22人,男性:年龄在65以内,女性:年龄在60以内,身体无重大 疾 病 。

(4)所有作业人员都需购买保险,由乙方负责。

(5)所有工作人员在上岗前需提供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所有工作人员体检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须对及时支付所有工作人员工资、不拖欠人员工资。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能正常运作的不少于10吨洒水车1辆,用于整个项目的洒水作业。

(2)垃圾压缩车不少于1辆(车况较好,如需改装自行负责)。

(3)低压清洗车不小于1辆

(4)要求配备5台专用快速保洁车。

(5)所有车辆都需购买保险,车辆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6)甲方提供取水点给乙方,并提供环卫作业用水。车辆维修费、保养费、油费由乙方负责,服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 故由乙方负责。

4.其他要求

1质量标准

路见本色、不花扫、不漏段。做到“六无”、“四净”、“二少”,即无果皮纸屑、无泼洒污物、无人畜粪便、无垃圾堆、无砖瓦碎石、无淤积污泥;路面净、沟眼净、绿化带树坑净、墙根净;灰尘少、树叶少(具体标准甲乙双方应根据集镇的路面、人行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具体情况而定)。

2洒水作业

洒水范围为服务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包括赤马湖路、永龙路、书院路、学苑路、滨河路、互通口路、沙秀路、S204(永社路)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4-01 —— 2025-06-30

五、服务地点
浏阳市沙市镇集镇范围内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1)人员配备方面。乙方聘请的洒水车、垃圾收集车驾驶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有B照以上驾驶证。环卫工人男性:年龄在65以内,女性:年龄在60以内,要求身体健康。压缩机操作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必须保证驾驶员2名,压缩机操作员1名,路面保洁员根据任务合理安排,专职管理人员1名。聘请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且购买相关保险。同时,要求每条街明确到具体的人员,并确保每名环卫工人挂牌上岗(乙方负责提供每条街具体责任人)。每少一名工作人员扣除合同款伍仟元(5000元),出现一名不符合要求人员扣除合同款贰仟元(2000元),乙方必须每月对聘请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和业务培训(必须有教案,培训后整理好相关资料备案),每少一次扣除合同款贰仟元(2000元)。上班时间未着标志服或穿高跟鞋、拖鞋、着裙装作业;在道路和公共场所随意席地而坐;将扫帚和铁锹在地面上拖着走;将保洁工具停放在路中央,每次扣合同款贰佰元(200元)。配备好环卫劳保用品(如口罩、手套等),每发现一次未按要求扣合同款壹佰元(100元)。不文明作业行为遭投诉,核实后每人次扣合同款伍佰元(500元)。

(2)车辆配备方面。乙方必须配备一辆不少于10吨洒水车,一辆垃圾压缩车,一辆低压清洗车,五辆快速保洁车,车辆使用手续齐全,乙方要将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车辆保险(车辆必须购买全保、三责100万以上)复印件交由甲方备案,以上手续每少一项扣除合同款伍仟元(5000元)。

(3)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工作要求和义务过程中,如有群众投诉,且投诉情况属实。属乙方原因投诉到镇级不整改扣除合同款贰仟元(2000元),投诉到12345及市级相关单位不整改扣除合同款伍仟元(5000元)。

(4)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得私自向任何服务单位收取环卫费和服务费(除镇相关部门授权的)。如有群众举报且情况属实,扣除合同款壹万元(10000元),如被综合执法大队发现有此情况,每发现一次扣除合同款壹万元(10000元)

(5)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得焚烧违规处理垃圾,往河道倾倒垃圾。如发现环卫工人焚烧垃圾,每发现一次扣除合同款贰仟元(2000元),如发现往河道违规倾倒垃圾,每发现一次扣除合同款伍仟元(5000元)。未按时完成垃圾收集,

出现垃圾桶爆棚(垃圾收集上、下午各一次时间为每天上午8:00前,下午1:30之后);未按时完成普扫(一天两次时间为每天上午8:00前,下午1:30之后);未按规定时间、次数冲洒水(洒水上、下午各一次时间为每天上午8:00前,下午17:30之前);洒水作业质量不达标;当街焚烧垃圾;每次扣合同款贰佰元(200元)。将垃圾扫入(倒入)绿化带、河道内、

排水沟;垃圾桶缺损影响使用和观瞻,未及时进行上报更换;垃圾桶表面存在不清洗污垢积灰、悬挂垃圾、“牛皮癣”每次扣合同款伍佰元(500元)。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出现洒落、飞扬、滴漏,每次扣合同款贰佰元(200元)

(6)检查中对日常作业所发现的问题,乙方接到整改通知30分钟内必须作出整改。1天内未整改到位,扣合同款叁佰元(300元);1天以上未整改的,扣合同款伍佰元(500元)。拒不执行不服从镇主管部门管理或调度,每次扣合同款壹仟元(1000元)。

(7)每月25号前后和法定节假日、传统佳节需对主要道路、人行道彻底清洗,未进行扣合同款伍佰元(500元)。

(8)集镇垃圾桶和果皮箱甲方购买发放到位,后续管护均由乙方负责。发现一次收集不及时扣合同款壹佰元(100元),发现一户垃圾桶和果皮箱脏乱扣合同款贰拾元(20元)。

(9)在各级暗访检查集镇过程中,未出现扣分情况,情况较好,且排名全市前十名的,当月奖励壹仟元(1000元),检查情况好且排名前10名的季度奖励贰仟元(2000元),如出现影响集镇排名的环卫问题,每次扣贰仟元(2000元)。在长沙市检查集镇过程中,进入先进行列,奖励叁仟元(3000元)。如出现影响长沙市检查的每次扣伍仟元(5000元)。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彭礼 法定代表人: 杨桂兰
委托代理人: 张志凌 委托代理人: 廖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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