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1)人员配备方面。乙方聘请的洒水车、垃圾收集车驾驶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有B照以上驾驶证。环卫工人男性:年龄在65以内,女性:年龄在60以内,要求身体健康。压缩机操作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必须保证驾驶员2名,压缩机操作员1名,路面保洁员根据任务合理安排,专职管理人员1名。聘请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且购买相关保险。同时,要求每条街明确到具体的人员,并确保每名环卫工人挂牌上岗(乙方负责提供每条街具体责任人)。每少一名工作人员扣除合同款伍仟元(5000元),出现一名不符合要求人员扣除合同款贰仟元(2000元),乙方必须每月对聘请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和业务培训(必须有教案,培训后整理好相关资料备案),每少一次扣除合同款贰仟元(2000元)。上班时间未着标志服或穿高跟鞋、拖鞋、着裙装作业;在道路和公共场所随意席地而坐;将扫帚和铁锹在地面上拖着走;将保洁工具停放在路中央,每次扣合同款贰佰元(200元)。配备好环卫劳保用品(如口罩、手套等),每发现一次未按要求扣合同款壹佰元(100元)。不文明作业行为遭投诉,核实后每人次扣合同款伍佰元(500元)。
(2)车辆配备方面。乙方必须配备一辆不少于10吨洒水车,一辆垃圾压缩车,一辆低压清洗车,五辆快速保洁车,车辆使用手续齐全,乙方要将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车辆保险(车辆必须购买全保、三责100万以上)复印件交由甲方备案,以上手续每少一项扣除合同款伍仟元(5000元)。
(3)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工作要求和义务过程中,如有群众投诉,且投诉情况属实。属乙方原因投诉到镇级不整改扣除合同款贰仟元(2000元),投诉到12345及市级相关单位不整改扣除合同款伍仟元(5000元)。
(4)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得私自向任何服务单位收取环卫费和服务费(除镇相关部门授权的)。如有群众举报且情况属实,扣除合同款壹万元(10000元),如被综合执法大队发现有此情况,每发现一次扣除合同款壹万元(10000元)
(5)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得焚烧违规处理垃圾,往河道倾倒垃圾。如发现环卫工人焚烧垃圾,每发现一次扣除合同款贰仟元(2000元),如发现往河道违规倾倒垃圾,每发现一次扣除合同款伍仟元(5000元)。未按时完成垃圾收集,
出现垃圾桶爆棚(垃圾收集上、下午各一次时间为每天上午8:00前,下午1:30之后);未按时完成普扫(一天两次时间为每天上午8:00前,下午1:30之后);未按规定时间、次数冲洒水(洒水上、下午各一次时间为每天上午8:00前,下午17:30之前);洒水作业质量不达标;当街焚烧垃圾;每次扣合同款贰佰元(200元)。将垃圾扫入(倒入)绿化带、河道内、
排水沟;垃圾桶缺损影响使用和观瞻,未及时进行上报更换;垃圾桶表面存在不清洗污垢积灰、悬挂垃圾、“牛皮癣”每次扣合同款伍佰元(500元)。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出现洒落、飞扬、滴漏,每次扣合同款贰佰元(200元)
(6)检查中对日常作业所发现的问题,乙方接到整改通知30分钟内必须作出整改。1天内未整改到位,扣合同款叁佰元(300元);1天以上未整改的,扣合同款伍佰元(500元)。拒不执行不服从镇主管部门管理或调度,每次扣合同款壹仟元(1000元)。
(7)每月25号前后和法定节假日、传统佳节需对主要道路、人行道彻底清洗,未进行扣合同款伍佰元(500元)。
(8)集镇垃圾桶和果皮箱甲方购买发放到位,后续管护均由乙方负责。发现一次收集不及时扣合同款壹佰元(100元),发现一户垃圾桶和果皮箱脏乱扣合同款贰拾元(20元)。
(9)在各级暗访检查集镇过程中,未出现扣分情况,情况较好,且排名全市前十名的,当月奖励壹仟元(1000元),检查情况好且排名前10名的季度奖励贰仟元(2000元),如出现影响集镇排名的环卫问题,每次扣贰仟元(2000元)。在长沙市检查集镇过程中,进入先进行列,奖励叁仟元(3000元)。如出现影响长沙市检查的每次扣伍仟元(5000元)。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