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服务,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6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每年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半年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6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满一年且验收合格后支付本年度合同剩余金额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100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租用带宽出口质量要求
租用的带宽出口速率必须满足招标的速率。
2.即时障碍受理和响应
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应做到:
1)提供7×24小时专用电话服务热线和传真服务热线;
2)在甲方申告障碍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8小时排除障碍;
3)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线路中断及质量问题的赔偿承诺。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在承诺时间内使线路恢复正常将承担补偿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交付完成后采用一般验收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成立项目组或指定专门人员参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并负责与项目相关的各部门协调,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2.甲方应当依据本项目工程的条件、性质及乙方的要求提供施工、安装和集成环境。甲方未能提供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配合乙方做好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及测试等工作。
4.配合乙方的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
5.甲方有权在本机构内不受任何限制地使用合同内所包含的各项产品及服务。
6.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付款。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格的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
2.乙方有权向甲方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现有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3.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补齐、补正。甲方未按照约定补齐、补正,也未做出合理解释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为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乙方须成立专门项目组。
5.为保证项目组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乙方在更换项目组成员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6.乙方项目组人员进入甲方场地,必须遵循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管理。
7.乙方依据项目进度,在甲方所需的合理时间之内,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供相应工程环境。
8.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管理要求,提供完整的文档和材料,并做好技术转移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办公室备案通过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甲乙双方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本项目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项目所在地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乙方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凭空杜撰,对甲方一切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与责任,任何私自发布、发表、泄露文件、方案、数据都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处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429号湖南联通通信指挥中心 |
电话: | 0731-****** | 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