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拟对2024年校(园)方责任保险及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年校(园)方责任保险及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NGY2024-007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预算:128000元
5、项目的主要内容: 详情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特定资格条件:
(******委员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非总公司参加投标的,提供总公司或分公司授权书。
(2)供应商近3年(至开标截止日期前36个月内)具有同类业务承接业绩(同类业务指校方责任保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 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四、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壹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5日 17:00(北京时间),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含浦大道******学院办公楼二楼F207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七、联系方式
******学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含浦大道139号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731-******
技术咨询:黄喜云律师 电话:******
附件: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学院
2024年6月28日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应该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照《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