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现将2024年第一批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11月1日-5日)。
公示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的真实性、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委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必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发改委投资处,0731-89991521,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发改委投资处(邮编410004)
附件:2024年第一批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拟支持项目
******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