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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沙市公卫中心2025年至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沙市公卫中心2025年至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信息时间: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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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卫中心2025年至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0016-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控制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二段509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开慧镇葛家山村金山路6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公卫中心2025年至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玖万陆仟零捌拾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项目概况

******控制中心(长沙市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简称为“疾控中心”)、长沙血液中心(简称为“血液中心”)、长沙市120急救中心(简称为“急救中心”)、长沙市卫生信息中心(简称为“信息中心”)组成,位于万家丽路北路二段509号,占地面积60.257亩,建筑面积33694.4平方米,内设东楼(疾控中心)、西楼(血液中心、疾控中心、急救中心)、中楼(四楼公共大会议室,信息中心)、食堂生活楼、污水处理、医疗废弃物暂存间、传达收发室(暂无)等。

2、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20252028年),一年服务费用******/

注:特别说明

1)长沙血液中心将搬迁至新址,搬迁后公卫中心的一区1-7楼、二区2-3楼的区域将进行腾退,相应的物业费用也将由房屋后续使用单位继续支付。

2)如果血液中心搬迁后,单采部岗、布草洗涤人员两个岗位将取消;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理人员和污水处理人员岗位将减少1人;对应的人员支出将按照乙方投标约定人员支出金额减少,减少105600/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1)、履行期限202531日至2028229

2)、履行地点:甲方所在地

3)、服务范围:物业服务空间范围包括:长沙市公共卫生中心全部区域共计33694.4平方米,其中:疾控中心(自有面积约15000平方米)、血液中心(自有面积约9000平方米),急救中心(自有面积约1000平方米),信息中心(自有面积约400平方米),公共区域(面积约8294.4平方米,含地下停车场一层),室外部分:室外停车场及其他(面积约23960平方米),绿化(面积约12180平方米),食堂生活楼(面积约1694平方米)。

4、管理模式:

1)公共卫生中心物业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别付费原则。

2******办公室(简称为“公卫办”)负责物业管理具体工作,采取集中管理和局部分开管理相结合模式,分为公共管理部分和方块管理部分。

5、结算方式

5.1******控制中心(长沙市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长沙血液中心、长沙市120急救中心、长沙市卫生信息中心分摊物业费用

5.2付款方式:每期各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按月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5.3付款分摊表

血液中心未搬迁分摊服务费表

单位名称

月分摊

年分摊

疾控中心

107812.46

******.56

血液中心

67179.65

806155.76

急救中心

5297.98

63575.74

信息中心

2716.91

32602.94

合计

183007

******

因血液中心搬迁后将减少4个个性化岗位需求,所以服务费用将相应减少,具体减少见下表:

分摊服务费表(血液中心搬迁版)

单位名称

月分摊

年分摊

疾控中心

107812.46

******.56

新单位

58379.65

700555.76

急救中心

5297.98

63575.74

信息中心

2716.91

32602.94

合计

174207

******.00

血液中心腾退楼层房屋可能存在多个单位使用的情况,所以各楼层按面积比核算物业费分摊,由新的使用单位承担相应的物业费用。具体见下表:

血液中心各楼层承担物业费比率和各楼层实际分摊物业费表

楼层

面积占总面积比

月分摊

年分摊

一区1

0.0417

7080.95

84971.42

一区2

0.0417

7080.95

84971.42

一区3

0.0417

7080.95

84971.42

一区4

0.0417

7080.95

84971.42

一区5

0.0417

7080.95

84971.42

一区6

0.0417

7080.95

84971.42

一区7

0.0417

7080.95

84971.42

二区2

0.024

4075.37

48904.42

二区3

0.0279

4737.62

56851.4

合计

0.3438

58379.65

700555.76

6、考核要求及实施细则

******办公室成立考核组,物业公司参与,考核依据具体参照《长沙市公共卫生中心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合同期内每月实施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并通报物业公司,并作为物业费支付凭证。

长沙市公共卫生中心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

内容

考核分数

考核情况

安全保卫(15分)

1、各门岗必须有治安保卫制度、保卫人员岗位职责和治安应急处理预案等。

查看制度、职责、预案

每少一项扣1

2、安全保卫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有计划组织训练,并按要求及时接受调遣。

查看上岗证和训练计划、实施记录执行不到位扣2

3、对车辆、人员、大宗物品出入院区不询问、不登记,随意放行,造成财产损失或对院内违章行驶车辆不予制止,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发现一次扣2

4、因履职不到位,在管理区域内发生财物被盗(公安部门认定为内盗的除外)、车辆受损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

发生一宗扣2分并按照责任划分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比率在合同中体现。

5******消防员证上岗。院区内发生火险、火警,不及时处理酿成火灾,造成损失的。

发现值班室一人无证扣3分,发生一起责任火灾认定当月考核不合格

6、对群体性上访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维护秩序、控制局面、导致院区办公机关受到冲击、人员伤亡、财产被损毁的。

发生一宗扣5

7、监控室、各门岗无值班纪录或纪录不全的。

******消防交班记录发现一次扣1

卫生保洁(15分)

1、公共部位建筑物楼顶每周清扫一次,清除垃圾和异物,确保边沟、管道畅通;各层顶面、墙面、地面每天清洁,不能有蜘蛛网、污垢、积水等现象。公共区域内(道路、绿化带、水面等)有垃圾或大面积飘浮物,未及时清理的。公共区域内设施(桌椅、沙发、地毯、室内玻璃等)保洁不到位;设施有污渍、损坏不及时更换清理的。

实地检查,每发现一处缺陷扣1

2、按要求做好医疗垃圾收集、暂存、预处理和交接,按要求做好医疗废水处理。

查医疗废弃物交接记录和污水房运转、检验记录等,每发现一处缺陷扣2分;如因管理原因造成医废品和未处理污水外流现象,本项分值全扣,出现医废品和未处理污水外流现象造成较大影响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垃圾不及时组织清运,导致堆积、污水外溢或恶臭外溢影响环境的(装修垃圾临时堆放除外);垃圾分类处置及相关报表上报工作未达标。

实地检查,每发现一次缺陷扣3

4、流离井、雨水井、化粪池每半年清掏一次,日常无膨溢。

无清掏记录扣1分,未及时清掏造成膨溢扣3

绿化维护、(5分)

1、室外花、草、林、木,不按时施肥、浇水、防治病虫、修剪造型、除草的。

实地检查,每发现一处缺陷扣1

2、因病虫防治不力和养护不及时造成花草树木死亡的;有在树木上悬挂、晾晒衣物现象而不及时制止的。

实地检查,每发生一宗扣1

3、造型树种春秋季各整形剪修一次.

实地检查,未整形剪修扣2

4、冬季未做相关防护的

每年10-次年3月,未进行防护每发生一宗扣1

水电管理及木工维修管理(5分)

1、因中标人服务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停水、停电、等现象发生的。

每发生一宗扣2-10

2******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未维护保养,每发现一处缺陷扣2

3、设备保养不按时、不彻底或保养失误,导致设备丧失功能和影响使用年限的。

每发生一宗扣2-10

4、重要设备机房(指高压配电间、监控机房等)值班制度不落实,出现无人值守情况(参与抢修情况除外)。

进行日常检查,每发现一处缺陷扣2-10

5、所有设备间、配电间工作人员必须执政上岗,有工作制度(规程)、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理预案等。

查看上岗证和相关制度资料每缺一处缺陷扣2-5

疾控中心

25分)

1******消防通道、设备层;垃圾桶安放、垃圾袋更换;墙壁除尘;标识、家具、设施保洁。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缺陷扣1

2、楼道厕所的卫生保洁,确保下水管道通畅不堵塞。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缺陷扣1

3******办公室、会议室保洁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缺陷扣1

4、医疗废弃物:

①按《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到各业务科室收取,并按规定分类存放于中心院内的污物处理间。

②在收取过程中当面点清数量,并做好交接记录,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字认可

③在交与有资质处理医疗废弃物的部门进行最终处理时,必须做好交接记录,并由双方签字认可,数量应与从中心各科室收取时所做交接记录保持一致;

④严禁私自处理医疗废弃物。

查医疗废弃物交接记录和污水房运转、检验记录等,每发现一处缺陷扣2分;如因管理原因造成医废品和未处理污水外流现象,本项分值全扣,出现医废品和未处理污水外流现象造成较大影响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血液中心

20分)

1******消防通道、设备层;垃圾桶安放、垃圾袋更换;墙壁除尘;标识、家具、设施保洁。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缺陷扣1

2、楼道厕所的卫生保洁,确保下水管道通畅不堵塞。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缺陷扣1

3******办公室、会议室保洁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缺陷扣1

4、医疗废弃物:

①按《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到各业务科室收取,并按规定分类存放于中心院内的污物处理间。

②在收取过程中当面点清数量,并做好交接记录,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字认可

③在交与有资质处理医疗废弃物的部门进行最终处理时,必须做好交接记录,并由双方签字认可,数量应与从中心各科室收取时所做交接记录保持一致;

④严禁私自处理医疗废弃物。

查医疗废弃物交接记录和污水房运转、检验记录等,每发现一处缺陷扣2分;如因管理原因造成医废品和未处理污水外流现象,本项分值全扣,出现医废品和未处理污水外流现象造成较大影响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急救中心

5分)

1************消防通道、门窗、设施、室内玻璃、标识系统的卫生保洁。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缺陷扣1

2、楼道厕所的卫生保洁,确保下水管道通畅不堵塞。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缺陷扣1

3、会议室、指挥大厅保洁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缺陷扣1

信息中心(5分)

1************消防通道、门窗、室内玻璃、标识系统等的卫生保洁。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缺陷扣1

2、楼道厕所的卫生保洁,确保下水管道通畅不堵塞。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缺陷扣1

3******办公室、会议室和指挥大厅保洁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缺陷扣1

综合管理(5分)

1、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月总结及次月计划

每发现一处缺陷扣1

2、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每月送上月维修费用明细表、各岗位工作人员流动情况表

4******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及休息时间电话值班)。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询问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

5、每月及时结算物业费用,原则上次月10日前核算上月物业费用,并提交上月开支明细。

总分

100

特别事项: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从当月考核总分中扣除10分,可累计计算。

1、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员工因管理不当,导致重大泄密事件发生,受到上级机关通报和处罚的;

3、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处理的;

4、员工违反职业道德,对院内单位财产、人员安全、工作秩序和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

凡物业人员原因导致公卫中心各单位中心发生安全生产事件的,当月考核一律评价为不合格。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按长沙市公共卫生中心2025年至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服务要求执行。

2.人员配置要求

按长沙市公共卫生中心2025年至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服务要求执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长沙市公共卫生中心2025年至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服务要求执行。

4.其他要求

按长沙市公共卫生中心2025年至2028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服务要求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30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正式提供服务之日计起按月付款。经甲方每月考核通过后,如无扣款,每次支付相应金额。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30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正式提供服务之日计起按月付款。经甲方每月考核通过后,如无扣款,每次支付相应金额。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30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正式提供服务之日计起按月付款。经甲方每月考核通过后,如无扣款,每次支付相应金额。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30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正式提供服务之日计起按月付款。经甲方每月考核通过后,如无扣款,每次支付相应金额。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30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正式提供服务之日计起按月付款。经甲方每月考核通过后,如无扣款,每次支付相应金额。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30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正式提供服务之日计起按月付款。经甲方每月考核通过后,如无扣款,每次支付相应金额。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30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正式提供服务之日计起按月付款。经甲方每月考核通过后,如无扣款,每次支付相应金额。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30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正式提供服务之日计起按月付款。经甲方每月考核通过后,如无扣款,每次支付相应金额。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30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正式提供服务之日计起按月付款。经甲方每月考核通过后,如无扣款,每次支付相应金额。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30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正式提供服务之日计起按月付款。经甲方每月考核通过后,如无扣款,每次支付相应金额。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30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正式提供服务之日计起按月付款。经甲方每月考核通过后,如无扣款,每次支付相应金额。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30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合同签订后正式提供服务之日计起按月付款。经甲******银行账户,但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具体付款程序按甲方财务科流程执行,若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甲方财务封账,则付款时间顺延),血液中心未搬迁前按如上付款方式,血液中心完全搬迁后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054)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3-01 —— 2026-02-28

五、服务地点
******控制中心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照单位内部验收制度要求组织相关科室人员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及要求结合物业管理考核细则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及要求结合物业管理考核细则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及要求结合物业管理考核细则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及要求结合物业管理考核细则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及要求结合物业管理考核细则进行验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立即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按照附件考评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管理,代表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方案;

6.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设施及制度执行情况;

7.审议乙方年度物业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结算报告;

8.在乙方服务期间,如因乙方自身管理等原因失误造成不能满足项目管理需求或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或有权解除终止合同;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和文化活动;

10.甲方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病、老、伤、残、亡的责任和善后工作,以及劳动合同关系和劳资纠纷的处理。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自主聘用工作人员,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乙方聘用人员与甲方不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合同到期后,乙方如未中下一阶段标,经甲方通知后10日内必须无条件退出离场。

6.对物业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法规、规章处理,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及乙方的承诺履行合同义务,并接受甲方的定期与非定期考核管理,及时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作好整改。

8.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主管部门及被服务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和指挥,统一着装上岗,配戴工作牌,按规定作息时间工作。

9.乙方工作人员应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和其他财产,损坏财产照价赔偿。水、电做到随开随关,若由此造成相关责任事故,按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10.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11.对物业管理中的非物业管理责任导致的无法解决的事故或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乙方发现后应及时向甲方反映公共设施损坏情况;

12.建立本物业合同的物业服务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3.履行合同期间,如遇重大活动(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重大庆典、重要会议等)乙方应予以人员配合和其它方面的配合,保证质量,达到甲方提出的要求(超出了合同范围内或8小时外、节假日加班等的,由甲方勘查评估,经双方认定核算加班费用,所有加班费用需经甲方使用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14.乙方需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履行自身的纳税义务及各种政策性保险。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应于甲方支付费用前提供全额、合法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当任何违约责任。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而导致甲方被税务机关处罚,相应的补税、罚款和滞纳金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而导致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转让给第三方,若违约经证实,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杨学文 法定代表人: 曾峥
委托代理人: 杨珍 委托代理人: 粟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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