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湘农联〔2022〕81号)和《湖南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23年建设实施方案》(湘农联〔2023〕64号)文件要求,现面向浏阳市域内公开补充申报2023年度湖南“湘九味”中药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1个,现就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浏阳市域内从事“湘九味”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的经营主体。
二、扶持方向
重点扶持中药材种植、加工等环节,支持“湘九味”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生产加工能力提升,生产线现代化改造,加工工艺创新等。
三、申报条件
1、在浏阳市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要求:参与项目实施的经营主体,必须具有一定资金实力,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450万元,2025年10月30日前须完成项目建设。项目一经确定,不得变更项目建设主体、建设地点等内容。
3、限制条件:近两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或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涉黑涉恶问题的、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经营主体均不能申报。
4、已享受或纳入财政资金奖补的建设内容不纳入本次项目资金补助范围。
四、申报资料清单
1.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湘九味”中药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表
4.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5.建设用地证明材料(涉及建设用地的项目必须提供)
6.“信用中国”查询的信用报告
7.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其他事项
符******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联系人:李名忠,联系电话:******),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湘九味”中药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表
******农村局
2025年4月3日
一、实施范围
浏阳市域内从事“湘九味”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的经营主体。
二、扶持方向
重点扶持中药材种植、加工等环节,支持“湘九味”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生产加工能力提升,生产线现代化改造,加工工艺创新等。
三、申报条件
1、在浏阳市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要求:参与项目实施的经营主体,必须具有一定资金实力,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450万元,2025年10月30日前须完成项目建设。项目一经确定,不得变更项目建设主体、建设地点等内容。
3、限制条件:近两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或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涉黑涉恶问题的、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经营主体均不能申报。
4、已享受或纳入财政资金奖补的建设内容不纳入本次项目资金补助范围。
四、申报资料清单
1.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湘九味”中药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表
4.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5.建设用地证明材料(涉及建设用地的项目必须提供)
6.“信用中国”查询的信用报告
7.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其他事项
符******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联系人:李名忠,联系电话:******),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湘九味”中药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表
******农村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