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控制价清单中“招标控制价单价、总价、暂估价、暂列金额汇总表”不作为投标编制依据,现将此表作废,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此表以外的招标控制价清单编制投标清单,且须符合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和“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四、合同价格形式”的要求。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均不变。
本次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