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资〔2017〕17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资〔2018〕21号)的要求,我局拟对一批达到报废年限且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清单附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关部门和个人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局机关纪委反映。
处置电话:****** 联系人:陈剑民
举报电话:****** 联系人:杨铖
附件: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待废资产明细表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