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作部署,我委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机构开展“十五五”湖南省碳排放分析展望研究******有限公司开展“十五五”湖南省碳排放分析展望研究服务,现予公示。
公示期3个工作日(1月24日-1月27日),如有异议,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委提出。单位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湖南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传真:0731-******
邮箱:hnfgwhzc@126.com
******委员会
2025年1月24日